政府何由而来呢?乃由人民的组织渐渐扩大而来。社会中有家族有乡党,凡团体中之利害,与个人的利害,小团体与小团体的利害,或大团体与其他大团体的利害,均不免时有冲突。这冲突委实不是个人所能了的。譬如两人相斗,纠结不解,世世复仇,冤冤相报;若单由他两造自行去了结,一定是办不好的;势必须有第三者作个公共机关去裁判他两面的是非曲直,才能够调解冲突。所以欲消弭个人与个人,小团体与小团体,或小团体与个人交互间的冲突,非有超于小团体及个人的公共机关不可。——这是政府成立的要因。
前面说,政府是人造的一种工具,他的缘起,是为的大众的公共的需要。那么适应于公共的需要的,便是好政府了。
大抵一种工具,是应用的;以能够应用者为好。这种实用的学说,也有作工具主义的。这工具主义,就是好政府主义的基本观念。
政府是工具,必定要知道这种工具的用处与性质,才可以谈到应用。
政府是有组织的公共的权力。权力为力的一种,要做一事,必须有力;譬如电灯之明亮,是由于有力,鼓打得响,也是由于有力。可是这种有组织的公共的权力,与他种权力不同。假定无这种组织,无公共利益的权力,社会上必免不掉冲突。譬如从前北京的拉车的拉到车马辐辏的前门地方,常常有所谓“挡住道”的事情发生,必要等前等后,乃能走动。为什么这样的拥挤停滞呢?就因为没有公共的秩序,公共的组织,公共的规则。你看上海的浙江路与南京路之间,来往的人数车马,那样繁杂,但只有中国及印度之巡捕,手持不到五尺长的木棍,从容指挥,而两路来来往往的车,便不致拥挤;假使此棍无权力,亦何能指挥一切?惟其有了权力,只用一短小之棍,表示车的行止之使命;而可免掉时间的损失,和事情的耽误。政府之权力,足以消弭社会间所有的冲突,亦犹是也。
政治法律,把这种权力组织起来,造作公共的规矩——所谓礼法——以免去无谓的冲突,而可发生最大的效果,这是政府的特别性质。
但是在这些地方,不过想免去冲突,仍然是一种消极的作用;此外还有积极的作用。质言之,不独可免社会间的冲突,亦可促社会全体之进步。
因为人类有天然之惰性,往往狃故常,爱保守,毫无改革求进的志趣;如家庭之世守祖业者,就是这样。惟政府是指挥大众的公共机关,可使社会上的人减少惰力,而增加社会全体进步底速率;有些个人所不能为的事,一入政府手中,便有绝大的效果。
数年前曾主张白话,假如止是这样在野建议,不借政府的权力,去催促大众实行,那就必须一二十年之后,才能发生影响。即使政府中有一部分人,对于这件事,曾欲提倡,也仍然没有多大的效果。现在因为有一道部令,令小学校通同用白话文教授。这样一来,从前反对的人,近来也入国语传习所,变成赞成的了;从前表示赞成的,这时更高兴,更来实行起来了。试思以二三十字之一道好的命令(部命),而可以缩短二十年三十年的少数人鼓吹的工具之实施期间,政府权力之重要,为何如者!
再举禁鸦片烟一事为证,十余年以前的人,以鸦片为请客——甚至请贵客——之珍品;而今却不敢自己吃;从前认为阔绰的情事,而今认为犯法的行为:这亦不外政府权力所使然。自然,有些地方,鸦片还是横行;可是鸦片之所以横行,非有政府之过,乃无政府之过,无好政府之过。试思不好的政府,犹可使有那样的效果,假使有了好政府,鸦片岂有不全被禁绝的吗?
所以政府的组织及权力,如果用之得当,必能得着最大的效果;不但可免社会间交互的冲突,而且可促社会全体的进步。
综前所说:好政府主义有三个基本观念:——
(1)人类是造工具的动物,政府是工具的一种。
(2)这种工具的特性,是有组织,有公共目的的权力。
(3)这种工具的效能,可促进社会全体的进步。
以下再说由工具主义的政府观中所得到的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