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说各种活动中的美国妇女,固然也有许多是沽名钓誉的人,但是其中大多数妇女的目的只是上文所说“自立”两个字。他们的意思,似乎可分三层。第一,他们以为难道妇女便不配做这种有用的事业吗?第二,他们以为正因他们是妇女,所以最该做这种需要细心耐性的事业。第三,他们以为做这种实心实力的好事,是抬高女子地位声望的唯一妙法:即如上文所举那位JaneAdams,做了三十年的社会事业,便被国人公认为十大伟人之一;这种荣誉岂是沈佩贞一流人那种举动所能得到的吗?所以我们可说美国妇女的社会事业不但可以表示个人的“自立”精神,并且可以表示美国女界扩张女权的实行方法。
以上所说,不过略举几项美国妇女家庭以外的活动。如今且说他们家庭以内的生活。
美国男女结婚,都由男女自己择配。但在一定年限以下,若无父母的允许,婚约即无法律的效力。今将美国四十八邦法律所规定不须父母允许之结婚年限如下:
男子可自由结婚年限
女子可自由结婚年限
三十九邦规定二十一岁
三十四邦规定十八岁
五邦规定 十八岁
八邦规定 二十一岁
一邦规定 十四岁
二邦规定十六岁
三邦无法定的年限
一邦规定十二岁
三邦无法定的年限
自由结婚第一重要的条件,在于男女都须要有点处世的阅历,选择的眼光,方才可以不至受人欺骗,或受感情的欺骗,以致陷入痛苦的境遇,种下终身的悔恨。所以须要有法律规定的年限,以保护少年的男女。
据一九一零年的统计,有下列的现象(此表单指白种人而言):
已婚的男子有 16196452人
已婚的女子有 15791087人
未婚的男子有 11291985人
未婚的女子有 8070918人
离婚的男子有 138832人
离婚的女子有 151116人
这表中,有两件事须要说明。第一是不婚不嫁的男女何以这样多?第二是离婚的夫妻何以这样多?(美国女子本多于男子,故上表前两项皆女子多于男子。)
第一,不婚不嫁的原因约有几种:
(一)生计一方面,美国男子非到了可以养家的地位,决不肯娶妻。但是个人谋生还不难;要筹一家的衣食,要预备儿女的教育,便不容易了。因此有家室的便少了。
(二)知识一方面,女子的程度高了,往往瞧不起平常的男子;若要寻恰好相当的知识上的伴侣,却又“可遇而不可求”。所以有许多女子往往宁可终身不嫁,不情愿嫁平常的丈夫。
(三)从男子一方面设想,他觉得那些知识程度太高的女子,只配在大学里当教授,未必很配在家庭里做夫人;所以有许多人决意不敢娶那些“博士派”(“”)的女子做妻子。这虽是男子的谬见,却也是女子不嫁一种小原因。
(四)美国不嫁的女子,在社会上,在家庭中,并没有什么不便,也不致损失什么权利。他一样的享受财产权,一样的在社会上往来,一样的替社会尽力。他既不怕人家笑他白头“老处女”(OldMaiden),他也不用虑着死后无人祭祀!
(五)美国的女子,平均看来,大概不大喜欢做当家生活。也并不是不会做:我所见许多已嫁的女子,都是很会当家的。有一位心理学大家HugoMuensterberg说得好:“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女子,管理家务何尝不周到,但他总觉得宁可到病院里去看护病人!”
(六)BarnardCollege 在纽约有800人 (2)
(六)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我上文所说那种“自立”的精神,那种“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有许多女子,早已选定一种终身的事业,或是著作,或是“贫民区域居留地”,或是学音乐,或是学画,都可用全副精神全副才力去做。若要嫁了丈夫,便不能继续去做了;若要生下儿女,更没有作这种“终身事业”的希望了。所以这些女子,宁可做白头的老处女,不情愿抛弃他们的“终身事业”。
以上六种都是不婚不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