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太牵强了呢?还有别的暗示吗?
我查了一下,发现林黛玉也曾经说“草木之人”:
林黛玉昨日所恼宝玉的心事早又丢开,只顾今日的事了,因说道:“我没这么大福禁受,比不得宝姑娘,什么金什么玉的,我们不过是草木之人!”(脂砚斋:自道本是绛珠草也。)
注意啊,林黛玉没有说“我”,而是说“我们“——”我们不过是草木之人”!“我们”是谁啊?草木之人——林黛玉是木,薛宝钗是草,两人合在一起才是草木之人啊!
而且脂砚斋在这里也强调,“草木之人”指的就是“绛珠草”。
还有什么线索呢?
我留意了一下薛宝钗的住所——蘅芜苑。
草!竟然是三个草字头!
这是强烈暗示薛宝钗“草”的属性啊!什么草?绛珠草!
还有吗?
对了,“薛”字还谐音“血”,而血是红色、绛色的呀,就是绛珠草的绛!
书中介绍绛珠草的时候,脂砚斋还评论说:“细思‘绛珠’二字,岂非血泪乎”。血泪,是不是也是薛泪呢?
2.绛珠仙草与金钗石斛
只是因为“薛”是草字头就说是“绛珠草”吗?只是因为“薛”字谐音“血”就说是“绛”和血泪吗?曹雪芹是不是太肤浅了呢?薛宝钗和绛珠仙草之间有没有什么更深层次的联系呢?
这我们得看看绛珠仙草的一个重要原型——金钗石斛。
金钗石斛是一种中草药,在《神农本草经·卷一·上经·石斛》中有记载:“生六安水,傍石上”,就是生长在六安水的石头旁边。
而绛珠草呢?是生长在“灵河岸上,三生石畔”,也就是灵河岸上的石头旁边。这与金钗石斛的生长地方十分相似。
“西方灵河”对应“六安水”,“三生石畔”对应“傍石上”。所以说,曹雪芹应当是借用了《神农本草经》中对金钗石斛的叙述,来描述他心爱的绛珠仙草。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还记载了金钗石斛的形状和色泽:
石斛名义未详。其茎状如金钗之股,故古有金钗石斛之称……石斛从生石上……其茎叶生皆青色,干者黄色。开红花。
可见,“开红花”的金钗石斛也符合绛珠草“绛珠”的颜色。
我找了一张金钗石斛的照片。没开花的时候,叶子又绿又长,很像草;开花以后,中间的花蕊就像一颗红色的珠子,而且是向下垂着的。这都与绛珠草的字面含义相符合(绛珠,是红色的珠子;绛也谐音降,可以理解为垂着的珠子)。
既然绛珠仙草的原型是金钗石斛,那么金钗石斛的“金钗”,不又和“薛宝钗”对应上了么?!薛宝钗名字上就有“钗”字,还自带“金”的属性(薛宝钗有一把“金锁”,她和贾宝玉的婚姻被称作“金玉良缘”)。薛宝钗就是金钗啊!
这是薛宝钗和绛珠仙草的又一层关系。
三、潇湘妃子的分裂
有人可能会问,你说绛珠仙草一个神仙分成两个人,这种事情是不是太悬了?有先例吗?
还真的有。
林黛玉的别号不是潇湘妃子吗?而在古代传说中,潇湘妃子就是两个人!
潇湘妃子这个别号,是探春给林黛玉起的。这个典故是这样的:舜帝有两个妃子——娥皇和女英。传说舜巡视南方,娥皇和女英跟随。娥皇和女英来到湘水时,发现舜已经死了。两个人于是泪洒斑竹,投水殉情,化为湘水女神,或称湘夫人、湘妃、潇湘妃子。
林黛玉爱哭,住的地方是潇湘馆,里面种着许多湘妃竹,所以探春给黛玉起了“潇湘妃子”这个别号。
“当日娥皇女英洒泪在竹上成斑,故今斑竹又名湘妃竹。如今他住的是潇湘馆,他又爱哭,将来他想林姐夫,那些竹子也是要变成斑竹的。以后都叫他作‘潇湘妃子’就完了。”
——《红楼梦》第三十七回
林黛玉是绛珠仙草的化身,别号潇湘妃子。然而,潇湘妃子在传说中是娥皇、女英两个人。这是不是又在暗示,绛珠仙草也是两个人呢?
看来不是宝玉分裂了,也不是我分裂了,而是潇湘妃子分裂了。
潇湘妃子是两个人——娥皇和女英,绛珠仙草也是两个人——黛玉和宝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