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上:则因(一)贵族的骄**矜夸,自趋灭亡,而不得不任用游士(参看第七章)。(二)又因有土者之间,互相争夺,败国亡家之事,史不绝书。一国败,则与此诸侯有关之人,都夷为平民。一家亡,则与此大夫有关的人,都失其地位。(三)又古代阶级,并未像喀斯德(caste)这样的严峻,彼此不许通婚。譬如《左氏》定公九年,载齐侯攻晋夷仪,有一个战士,唤做敝无存,他的父亲,要替他娶亲,他就辞谢,说:“此役也,不死,反必娶于高、国。”齐国的两个世卿之家。可见贵族与平民通婚是容易的。婚姻互通,社会地位的变动,自然也容易了。这都是古代阶级所以渐次破坏的原因。
奴隶的起源,由于以异族为俘虏。《周官》五隶:曰罪隶,曰蛮隶,曰闽隶,曰夷隶,曰貉隶。似乎后四者为异族,前一者为罪人。然罪人是后起的。当初本只以异族为奴隶,后来本族有罪的人,亦将他贬入异族群内,当他异族看待,才有以罪人为奴隶的事。参看第十章自明。
经学中,今文家言,是“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屏诸四夷,不及以政。”谓不使之当徭役。见《礼记·王制》。古文家言,则“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周官》秋官掌戮。固然,因刑人多了,不能尽弃而不用,亦因今文所说的制度较早,初期的奴隶,多数是异族,仇恨未忘,所以不敢使用他了。《谷梁》襄公二十九年:礼,君不使无耻,不近刑人,不狎敌,不迩怨。
不但如此,社会学家言:氏族时代的人,不惯和同族争斗,镇压本部族之职,有时不肯做,宁愿让异族人做的。《周官》蛮、闽、夷、貉四隶,各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以守王宫及野之厉禁正是这个道理。这亦足以证明奴隶的原出于异族。
女子为奴隶的谓之婢。《文选·司马子长报任安书》李《注》引韦昭云:“善人以婢为妻生子曰获,奴以善人为妻生子曰臧。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人男而归婢谓之臧,女而归奴谓之获。”可见奴婢有自相嫁娶,亦有和平民婚配的。所以良贱的界限,实亦不甚严峻。但一方面有脱离奴籍的奴隶,一方面又有沦为奴隶的平民,所以奴婢终不能尽绝。这是关系整个社会制度的了。
奴隶的免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用法令。《左氏》襄公三十二年,晋国的大夫栾盈造反。栾氏有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有一个奴隶,唤做斐豹的,和执政范宣子说道:“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欢道:你杀掉他,“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斐豹大约是因犯罪而为奴隶,丹书就是写他的罪状的。一种是以财赎。《吕氏春秋·察微篇》说:鲁国之法,“鲁人有为臣妾于诸侯者,赎之者取金于府。”这大约是俘虏一类。后世奴隶的免除,也不外乎这两种方法。
以上是封建时代的事。封建社会的根柢,是“以力相君”。所以在政治上占优势的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亦占优胜。
到资本主义时代,就大不然了。《汉书·货殖列传》说:“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于皂隶,抱关击柝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槨、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踰贵。”又说:后来自诸侯大夫至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馀”。(谷货,犹言食货。谷、食,本意指食物,引伸起来,则包括一切直接供给消费之物。货和化是一语。把这样东西,变成那样,就是交换的行为。所以货是指一切商品)于是“富者木土被文锦,犬马馀肉粟,而贫者短褐不完,呤粟饮水。其为编户齐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虽为仆隶,犹无愠色”。这几句话,最可代表从封建时代到资本主义时代的变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