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三种办法,各有好处。第一种,因为考证之文太多,令人看去,觉得厌倦,所以另成一书,既可备参考,又可省读年谱者的精神。第二种,可使读者当时即知某事的异说和去取的由来,免得另看《考异》的麻烦。两种都可用。大概考证多的,可另作《考异》,不十分多的,可用夹注,或低格的附文。
但其中也有点例外。有些年谱,根本就靠考证才成立,无论是创作或改作,他的考证虽很繁杂,也不能不分列在年谱各年之下,如作《孟子年谱》,年代便很难确定。如果要定某事在某年,便不能离本文而另作考异,必同时写出考证的明文,说明为什么如此叙述,才不惹人疑惑。而后本文才可成立。
假如孟子先到齐或先到梁的问题没有解决,许多事情便不能安插,全部组织便无从成立。经过了考证,把问题解决了,若不把考证随写在下,便不能得读者的信仰。又如我做陶渊明的年谱,把他的年纪缩短,生年移后,和历来的说法都不同。假使不是考证清楚了,何必要改作?考证清楚了,若不开头说个明白,读者谁不丢开不看?像这类自然不能另作考异,亦不能作夹注,只好低二格附在各年本文之后。至于第三种也有他的好处,因为前人做的不十分错,原无改作的必要,为省麻烦起见,随时发现错误,随时考证一番,加上按语,那便够了。
大概考证的工夫,年代愈古愈重要。替近代人如曾国藩之类做年谱,用不着多少考证,乃至替清初人如顾炎武之类做年谱,亦不要多有考证,但随事说明几句便是。或详或略之间,随作者针对事实之大小而决定,本来不拘一格的。
(五)关于批评
本来作历史的正则,无论那一门,都应据事直书,不必多下批评;一定要下批评,已是第二流的角色。
譬如作传,但描写这个人的真相,不下一句断语,而能令读者自然了解这个人地位或价值,那才算是史才。
作传如此,作年谱也如此。真是著述名家,都应守此正则。有时为读者的方便起见,或对于谱主有特利的看法,批评几句也不要紧。但一般人每乱用批评,在年谱家比较的还少。现在拿两部有批评的年谱来讲,一是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一是胡适之的《章实斋年谱》。
与其用自己的批评,不如用前人的批评。年谱家常常如此,但亦不能严守此例。蔡上翔引人的话很多,用自己的话尤其多。胡适之有好几处对旧说下批评。固然各人有各人的见解,但我总觉得不对,而且不是做年谱的正轨。蔡上翔为的是打官司,替王安石辩护,要驳正旧说的诬蔑,也许可邀我们的原谅。
但批评的字句应该和本文分开,不该插入纪事的中间。蔡胡都没有顾及这点,以文章的结构论,很不纯粹。如果他们把自己的见解,做成叙文,或做附录,专门批评谱主的一切,那么,纵使篇幅多到和年谱相等,也不相妨了。
蔡上翔替王安石辩护的意思固然很好,但是他的作品却不大高明。他把别人骂王安石的文章录上了,随即便大发议论,说别人的不对,这实在不是方法。我以为最好是详尽的叙述新法的内容,某年行某法,某年发生什么影响,某年惹起某人的攻击,便够了。自己对于攻击者的反驳,尽作为附录,不可插入本文。凡是替大学者政治家作年谱,认为有做批评的必要时,都应该遵守这个原则。
(六)关于附录
上面讲的考证和批评,我都主张放在附录里面。其实附录不止这两种,凡是不能放进年谱正文的资料,都可占附录的一部分。
要知道谱主的全体,单从生年叙到死年还不够。他生前的家况,先世的系统,父母兄弟的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