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俑头案过去4年之后的一个晚上,在秦俑博物馆院中一间极普通的平房里,我见到了在将军俑头案中受处分的秦陵考古队队员、青年考古学家刘占成——一个30多岁的壮汉。也许常年的田野考古生活使他的脸看上去有些粗糙和黑红,但从那双乌黑明亮的眼睛和魁梧的身材看去,又不失为英俊威武,这是一个典型的关中汉子形象。
刘占成于70年代末期毕业于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不久即到秦俑工地参加考古发掘,在不算太长的岁月里,写出了几篇颇有价值的研究论文,尤其是对于铜铍的论证,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在秦俑一号俑坑的发掘工作中,考古人员于1979年6月26日发现了一件类似短剑的青铜兵器,以后在1980年和1981年又相继发掘出土同类兵器10余件。这种锐利的兵器堪称冷兵器家族中重要的一员,然而不幸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它的名字几乎不被人所知。特别是自东汉以来,各家对这种兵器的解释有误,后人也误将这种兵器称为“短剑”“长矛”等等,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一号坑发现之前。待出土之后,参加秦俑一号坑发掘的刘占成经过研究认为:此兵器虽似短剑,但有的有茎而无首,柄后有带铜镦之长木柄遗迹,因而这种兵器并非短兵,而是长兵,以前称为“短剑”或“长矛”是不正确的,应称为“铍”。这一考证,首次恢复了铍的本来面目,使千余年的历史悬案得以澄清。
刘占成在兵马俑坑现场考察记录(张天柱摄影并提供)
面对这样一位青年考古学家,我本打算了解一下整个案子的细节,可他却抱给我一堆油印和手写的材料,我顺手翻动着。
“这是我这些年上访的材料,你先看看吧,我要告诉你的可能大多是关于我个人的事。”他说。
“你还在上访吗?”我问。
他点上一支烟,深深地吸了一口,又吐出浓黑的雾,望着我说:“上访,一直在上访。有些好心的人劝我,事情已经过去了,就算了吧,不要再费脑筋,点灯熬油地写材料了。你再反映也是枉然。但我不相信,青天白日之下,怎会翻白为黑?我就不相信没有个包青天,找不到个说理的地方。最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在陕视察时强调:‘人民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坚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准字上狠下功夫。要严肃执法,不屈服外界的压力。’何谓‘外界的压力’?我认为就是有关行政部门以权压人。关于将军俑头案,省文物局处理十分不公。我记得1987年中国法制报曾登过一篇《法律做后盾,农家胜官家》的文章,说的是淮北市公安局侵犯公民民事权利,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我感到社会主义的法律还是公正的。作为我个人,将接受任何公正的处理,但也决心同任何不公正的处理做斗争。”
青铜铍出土时情形
青铜矛出土时情形
左图为铜矛右图为铜铍
“你感到对你的处理在哪些方面不公正?”我问。
“我认为首先是侵犯了我的公民名誉权。1987年6月29日,在未落实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因将军俑头案,省文物局就宣布让我停职检查,这是不合乎情理的。事实是,我作为考古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在将军俑头案问题上,不但无任何责任,而且是有功人员。”
“有功人员?”这个说法令我在感到新鲜的同时,也吃了一惊,一个有功的人何以又受到处分?吃惊过后,激起了我听下去的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