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里,有一部书,唤做《周礼》。《周礼》全是记古代所设的官及各官的职守的。其体例,极似明清时的《会典》。须知《会典》原是依据《周礼》的体例编成的。不但《会典》的体例是摹仿《周礼》,就是隋唐以后的官制,其大纲也是摹仿《周礼》制定的。《周礼》有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后世就摹仿之而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周礼》的地官司徒,就是后世的户部,是管理人民的。治理地方的官,都属司徒管辖。他们都可以治理狱讼。狱便是现在所谓刑事,讼便是现在所谓民事。然而他们所用的惩罚,只能到拘禁和罚作苦工为止。如要用兵器伤害人的身体,那是要移交司寇办理的,司寇便是后世的刑部,其长官称为司寇,寇是外来的敌人。听讼之官谓之士,其长官谓之士师,师字的意义是长,士师就是士的长,士则本是战士的意思。然则古代用兵器伤害人的肉体,使其蒙不可恢复的创伤,其根本,实在是从战争来的,不是施之俘虏,就是施之内奸。后来社会的矛盾渐渐深刻了,才有以此等惩罚施之于本族,用之于平时的。然而管理本族人民的机关里,还是不能用。这一因其为习惯之所无,一亦因此等施刑的器具及其技术,本非治理本族的机关里所有,所以非把他移交到别一种机关里不可。把现在的事情比附起来,就是从司法机关移交军法审判了。
古代有所谓五刑,都是伤害人的肉体的,便是墨、劓、剕、宫、大辟。墨是在脸上刺字;劓是割去鼻子;剕亦作膑,是截去足指;宫,男子是阉割,女子是把她关闭起来;大辟是杀头,这是伤害人的生命的,和墨、劓、剕、宫又有不同,所以又称为大刑。五刑对于男子,都是伤害身体的,独宫刑对于女子不然,不过是拘禁。这亦可见伤害肉体之刑,原起于军事,因为在军事中,女子倘或做人俘虏,战胜的人还要用来满足性欲,所以不肯施以阉割,于是自古相传阉割之刑,只对于男子有之。到后来,要将此刑施于女子,就只得代以不伤肉体的拘禁了。
伤害身体的刑罚,最初只施诸异族,或者内奸。所以较古的法子,是“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养”,这话亦见在《礼记·王制》上。因为俘虏原来是敌人,内奸是投降异族的,也和敌人一样,怕他们报仇之故。到后来伤害身体的刑罚,渐渐地施诸本族了,于是受过刑罚的人,其性质的可怕,就不如前此之甚,因此,就要使他们做些事情。《周礼》这一部书,从前有人说它是周公所做的,这是胡说。这部书所采取的,大概是东周以后的制度,时代较晚,所以受过各种刑罚的人,都有事情可做。而其中受过宫刑的人所做的事情是“守内”。因为古代的贵族,生怕他的妻妾和人家私通,所以在内室里要用阉割过的人。
到后来,就有一种极下贱的人,虽未受过宫刑,而希望到贵族的内室里去服役,就自行阉割,以为进身之阶了。宫刑,当隋文帝时业已废除。自此以后,做内监的人,都是自行阉割的。汉时虽还有宫刑,然据《后汉书·宦者列传序》里说,当时的宦者,亦以自行阉割进身的为多。后汉时的宦官,即专用此种人。自此以后,宦官二字,遂成为此种人的专称,失其本义了。
皇帝为什么会相信宦官呢?在历史上,有少数是因其性多疑忌,以为朝臣都要结党营私;只有宦官,是关闭在宫里,少和外人交接,结党要难些,而且宦官是没有家室的,营私之念也要淡些;所以相信他的。
然而这只是极少数。须知古来的皇帝,昏愚的多,贤明的少。这也并不是历代的皇帝生来就昏愚,因为人的知识,总是从受教育得来的。这所谓教育,并非指狭义的学校中的教育,乃是指一切环境足以使我们受其影响的。如此说来,皇帝所受的教育,可谓特别坏。因为他终年关闭于深宫之中,寻常人所接触到、足以增益知识的事情,他都接触不到。所以皇帝若是一个上知,也仅能成为中人;如其本系中人,就不免成为下驷了。
皇帝是一个最大的纨袴子弟,要知道皇帝的性质,只要就纨袴子弟加以观察,就可以做推想的根基了。纨袴子弟不是有的不肯和上等人交接,而专喜和奴仆攀谈,且专听奴仆的话么?这是因为他们的知识,只够听奴仆的话,而且只有奴仆,本无身份,亦无骨气,所以肯倾身奉承他们。历代皇帝的喜欢宦官,其原因亦不过如此。但是有等人,因其所处地位的重要,其所做的事,往往会闯出大乱子来。譬如在前清末年,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不和,这种情况若在民间,也闯不出多大的乱子。母子不和之事,我们在社会上亦是时时看到的。然在皇室之中,就因此而酿成“戊戌政变”“庚子拳乱”种种关系大局之事了。历代皇帝喜欢宦官,所以酿成大患,其原理亦不外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