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显然一部分靠外界的环境,一部分靠一个人自己。在本书里我们一直论列着后一部分,结果发觉在涉及一个人本身的范围以内,幸福的方子是很简单的。许多人,其中可包括我以前评述过的克勒区氏,认为倘没有一种多少含有宗教性的信仰,幸福是不可能的。还有许多本身便是不快乐的人,认为他们的哀伤有着错杂而很高的理智根源。我可不信那是幸福或不幸福的真正原因,我认为它们只是现象而已。不快乐的人照例会采取一宗不快乐的信仰,快乐的人采取一宗快乐的信仰;各把各的快乐或不快乐归纳到他的信念,不知真正的原因完全在另一面。对于大多数人的快乐,有些事情是必不可少的,但那是些简单的事情:饮食与居处,健康,爱情,成功的工作,小范围里的敬意。为某些人,儿女也是必需的。在缺少这些事情的场合,唯有例外的人才能幸福,但在他们并不缺少或可能用正确的努力去获取的场合,而一个人仍然不快乐,那必有些心理上的骚乱,假如这骚乱很严重的话,可能需要一个精神分析学家帮助,但在普通的情形中,骚乱可由病人自疗,只消把事情安排适当。在外界的环境并不极端恶劣的场合,一个人应该能获得幸福,唯一的条件是,他的热情与兴味向外而非向内发展。所以,在教育方面和在我们适应世界的企图方面,都该尽量避免自我中心的情欲,获取那些使我们的思想不永远贯注着自身的情爱与兴趣。大多数人的天性绝不会在一所监狱里觉得快乐,而把我们幽闭在自己之内的情欲,确是一所最可怕的监狱。这等情欲之中最普通的是:恐惧,嫉妒,犯罪意识,自怜和自赞。在这一切**里,我们的欲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对外界没有真正的兴趣,只是担心它在某种方式之下来损害我们,或不来培养我们的“自我”。人们的不愿承认事实,那样地急于把荒唐的梦境像温暖的大氅般裹着自己,主要的原因是恐惧。但荆棘会戳破大氅,冷风会从裂缝里钻进来,惯于温暖的人便受苦了,且远甚于一个早先炼好身体、不怕寒冷的人。何况一个自欺的人往往心里知道自欺,老是提心吊胆,怕外界什么不利的事故迫使他们有何不愉快的发见。
自我中心的**的最大弊病之一,是它的使生活变得单调。一个只爱自己的人,固然不能被人责备说他情爱混杂,但结果势必因膜拜的对象没有变化而烦闷不堪。因犯罪意识而痛苦的人,是受着特殊的一种自我爱恋的痛苦。在此广大的宇宙中,他觉得最重要的莫如自己的有德。鼓励这种特殊的自溺,是传统宗教所犯的最严重的错误。
幸福的人,生活是客观的,有着自由的情爱、广大的兴趣,因为这些兴趣与情爱而快乐,也因为它们使他成为许多别人的兴趣和情爱的对象而快乐。受到情爱是幸福的一个大原因,但要求情爱的人并非受到情爱的人。广义说来,受到情爱的人是给予情爱的人。但有作用的给予,好似一个人为了生利而放债一般,是无用的,因为有计谋的情爱不是真实的,受到的人也觉得不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