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元史》卷九四《食货志》。按:《食货志》说:“腹里之河南、怀、孟”,中华书局本《元史》对于这句有校语说:“按本书卷五八《地理志》,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河南府不属腹里。此‘河南’或系‘河间’之误。”按:《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下八》:“元丰元年,滨、棣、沧州竹木、鱼果、炭泊税不及百钱蠲之。”沧州治所在今河北沧州市,滨州和棣州治分别在今山东省滨县和惠民县。竹木之税他州俱无,仅这三州有之,当系其地产竹。元时并沧州于河间府,是河间府亦产竹。校语改腹里河南为河间,应该说是有道理的。不过元时河南省亦有竹课。《元史·食货志》:“竹木课:腹里,竹二锭四十两,额外竹一千一百锭二两二钱。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额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又“竹苇课:奉元路三干七百四十六锭二十七两九钱”。河南省的课税虽没有奉元路那么多,却远超于腹里怀、孟等州。元河间路治河间县,今河北省河间市。奉元路治长安县、今陕西省西安市。
[29]《文选》卷一。
[30]《文选》卷二。
[31]《初学记》卷二八《竹部》引。
[32]《文选》卷六。邺在今河北省临漳县西南。洹水流经今河南省安阳市,东入白沟。白沟即曹操引淇水所修凿的人工水道。
[33]《文选》卷一六,潘安仁《闲居赋》。
[34]《晋书》卷三一《胡贵嫔传》。
[35]《文选》卷一〇,潘安仁《西征赋》。
[36]《水经·清水注》。
[37]《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
[38]《水经·清水注》。按:《水经·沁水注》:“上涧水导源西北辅山,……历析城山北。……《禹贡》所谓砥柱,析城,至于王屋也。……下有二泉,……数十步外多细竹。其水自山阴东入濩泽水。濩泽水,又东南注于沁水。……沁水又南五十余里,沿流上下,步径才通,小竹细筍,被于山渚,蒙茏茂密,奇为翳荟也”。这样的小竹细筍应为竹的一类。因为是小细筍,所以另著于此。析城山在今山西阳城县西南。
[39]《大唐六典》卷一九《司竹监》。
[40]《水经·淇水注》。
[41]《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42]《水经·渭水注》:“芒水出南山芒谷,北流,……迳盩厔县之竹圃中。”又说:“渭水迳(槐里)县之故城南,又东与芒水枝流合,水受芒水于竹圃,东北流又屈西北入于渭。”
[43]《大唐六典》卷一九《司竹监》。
[44]《苏轼诗集》卷三至卷五,编有苏轼为凤翔府节度判官时所作的诗多篇,其中往往提到凤翔府所属各处的竹林。并在一首诗下自注说:“盩厔县有官竹园,十数里不绝。”这里录在凤翔县的两首:一、《李氏园》(自注:李茂贞园也,今为王氏所有):“朝游北城东,回首见修竹。”二、《大老寺竹间阁子》:“残花带叶暗,新筍出林香,但见竹叶绿,不知汧水黄。”
[45]《金史》卷四九《食货志》。
[46]《元史》卷九四《食货志》。
[47]雍正《陕西通志》卷七三《古迹》引《马志》:“斑竹园在盩厔县东二十里,周数顷余,隶秦府。内植斑竹,其大如椽,其密如箦。”按《马志》纂于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
[48]雍正《陕西通志》卷四四《物产》引《盩厔县志》:“植竹,竹皆成斑,其大如椽,其密如箦。”所引的《盩厔县志》,当为康熙时所修,其文虽引自马理所修的《陕西通志》,亦可证明其时这片竹林仍然存在,并未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