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样论“理势”,仍嫌笼统。具体来讲,“理”和“势”的含义还有一些差异。论“理”的如:
齐高帝云:“吾当使金土同价。”意则善矣,然物岂有此理哉?[645]
这一条,是从一般的事理上来判断历史行为的正确与否。不合事理的行为,必然不能成功;合于事理的,则不但能成功于当时,且可以成为“万世法”,如他论秦废封建设郡县一事云:
圣人不能为时,亦不失时。时非圣人之所能为也,能不失时而已。三代之兴,诸侯无罪,不可夺削,因而君之,虽欲罢侯置守,可得乎?此所谓不能为时者也。周衰,诸侯相并,齐、晋、秦、楚皆千余里,其势足以封建树屏,至于七国,皆称王行天子之事,然终不封诸侯,不立强家世卿者,以鲁三桓、晋六卿、齐田氏为戒也。久矣,世之畏诸侯之祸也,非独李斯、始皇知之。始皇既并天下,分郡邑,置守宰,理固当然,如冬裘夏葛,时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独见也,所谓不失时者。而学士大夫多非之。汉高又欲立六国后,张子房以为不可,世未有非之者。李斯之论与子房何异?世特以成败为是非耳。高帝闻子房之言,吐哺骂郦生,知诸侯之不可复明矣,然卒王韩、彭、英、卢。岂独高帝,子房亦与焉。故柳宗元曰:“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故吾以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论,当为万世法也。[646]
这段议论,层次比较复杂,但总的意思是:废封建立郡县是“理固当然”,即使圣人复起,也不能改变的,应当成为“万世法”。此是说“理”,但文中又提到了“时”与“势”。苏轼在《应制举上两制书》中也讲过“时”(上文已引述),那是指“风俗”而言,这里的“时”是指时势。他分析了三代与东周的不同时势,认为废封建立郡县是适合时势的。在这里,“时之所宜”是“理固当然”的一个内容,可见“理”的意思是比时势更普泛些的。苏轼又说,汉朝已认识到郡县制是合“理”的,但又不得不仍有所封建,这是因为一时的具体形势所迫,所以他赞同柳宗元的看法:“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就是说,封建制度是不合“理”的,它只是历史运行过程中的“势”造成的,故终究要废除。当然,考虑废除的措施时则要因“势”设法,不能像晁错那样鲁莽“削藩”。他说:
吾尝谓晁错能容忍七国,待事发而发,固上策。若不能忍,决欲发者,自可召(吴)王濞入朝,仍发大兵随之。吴若不朝,便可进讨,则疾雷不及掩耳。吴破,则诸侯服矣,又当独罪状吴而不及余国,如李文饶辅车之诏。或分遣使者发其兵,诸国难疑,亦不能一旦合从俱反也。错知吴必反,不先未削为反备,既反而后调兵食,又一旦而削七国,以合诸侯之交,此妄庸人也。[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