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时间顺序,我早该讲一讲发生在一七四二年的一件事了。那一年,我发明了一种能使屋内变暖,又节省燃料的炉灶——开炉,之所以节省燃料,是因为当冷空气进入时就已经被加热了。我做了一个炉子模型,并把它当作礼物送给了老朋友罗伯特·格雷斯先生,他有一个制铁厂。随着炉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他发现为这种炉子生产铁板是十分赚钱的买卖。为了扩大销路,我还发布了一本小册子,标题就是《新发明的宾夕法尼亚州的铁炉说明书》,书中特别阐明了炉子的结构和使用方法;在室内取暖方面无可取代;凡有疑必答,有任何异议必解释,等等。
这本小册子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托马斯州长对我所描述的炉子的结构十分有兴趣,于是答应给我几年的专利,而我基于以下原则谢绝了。我始终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既然我们已经从别人的发明中得到了极大的便利,现在就应该为自己做出的一点儿回报而感到高兴,因此,应该将发明无偿奉献给社会。
伦敦有一个铁器商人从我的小册子中剽窃了不少东西,之后,他稍加改造就宣称这是他自己的发明了。不过,因为对炉子的结构做了些许变动,也就影响了炉子的使用效果,但这还是让他在那里取得了专利权,发了一笔小财。这并不是我被窃取发明的唯一案例,尽管有些人并没有成功。我从来没有想过要为此争辩,因为我也没有指望通过专利谋取利益,我本身就讨厌这样的争辩。总之,这种炉子在家家户户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甚至推广到了本州以外的其他殖民地,为居民省下了不少木材。
战争结束后,我们的防务团队也就结束了训练,现在我又有精力投身于办学院这件事上了。第一步,我先邀请了一些热心的朋友,其中大多数都来自“君托社”;第二步,我撰写并印发了一本名为《宾夕法尼亚青年教育之建议》的小册子,然后将这些小册子免费送给当地有地位的人士,等过一段时间,我认为他们已经仔细阅读完小册子并在心理上做好准备后,便开始为筹办学院募捐。捐款每年交一次,五年内交清。争取这种分期交款的方式,我估算着募集的款项会多一些。事实上的确如此,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所募集到的款项总额不下五千镑。
在建议书的序言部分,我做了些说明——兴办学院的提倡者并非是我,而是一些热爱公益的绅士们。这是我另一条办事原则,即凡是公益事业,我会尽量避免向公众宣布我是某项公益事业的发起人。
为了尽快落实这个计划,捐款人从他们中间选出了二十四个理事,又指定了两个人起草学院管理的章程,一个是我,另一个是检察官弗朗西斯。章程起草完毕后,大家签字通过,然后租房子,聘教师,学院就正式开课了。我想,这大概也是同一年(一七四九年)的事了。
学生的人数正在不断地增长,我们租赁的校舍很快就装不下了,所以只能另外寻找一块地皮,另建校舍了。上帝保佑,我们幸运地得到一座现成的建筑,稍作改建后,便能适用于教学了。这座建筑正是我前面提到过的,怀特菲尔德牧师捐资建造的那个大会场。
应当指出的是,这座建筑是由不同教派的人捐资兴建的。房子和地皮的保管工作由托管委员会负责,当时事情办理得很谨慎,没有让任何一个教派占据优势,为的就是避免日后有的教派利用此种优势而将建筑独占,这不符合当初修建的意图。因此,当时是由每个教派提名一人出任理事,即英国国教一名、长老会一名、浸礼会一名、兄弟会一名,等等。如果出现了死亡空缺,将由捐款人在该教派中补选一位继任人。后来,兄弟会因为跟其他教派不和,在兄弟会的理事死后,他们便决定不再推选这个教派的人做理事。可这又面临另一个难题了,即在选举新理事时如何避免同一个教派有两名理事。有几个被提名的人均因为上述原因而没有获得通过。最后,有人提名我。他们大概看到我是个诚实的人,又不属于任何教派,这两条足以让他们说服所有人选我担任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