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虽然双方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每月工资是1800 元,但每月到手的工资要比这个数少一两百元。大壮很是不解,自己每日兢兢业业按时上下班,有时甚至睡在值班室并没有迟到早退的现象,为什么工厂要扣钱呢?
大壮就去找单位安保的相关负责人老刘问个明白。老刘告诉他,这些钱是单位帮他缴纳社保的,是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项目。大壮仍不理解,自己起早贪黑就是为了多赚点钱,家里也急需用钱,自己的工资本来就不多,现在还要拿出一部分缴纳社保,实在心疼。他问老刘有没有办法不用缴纳社保,把钱直接发给他。
社保不是全部由员工个人缴纳的,单位为员工缴纳其中大部分,如果把社保停了,单位能节省一部分资金。经过考量,老刘让大壮签订一份《个人不交社保承诺书》。该承诺书明确规定:大壮放弃缴纳社保完全属于个人自愿,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所在单位不为此负责任何损失与法律责任,即签订之日起生效。
几个月后,该皮革厂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事情被当地监察部门发现,被责令立即补交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并支付相应的罚款。
【现身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养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五险是公民基本的合法权益,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
其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例中,该皮革厂因为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受罚,老刘作为主管人员也因此被处以罚款。
虽然不缴纳社保是大壮的自愿行为,但就法律来讲,缴纳社保跟员工的主观意愿没有关系。无论是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还是员工主动提出不缴纳,本质上都是违法的。
因此,大壮签订的《个人不交社保承诺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读法心得】
劳动者收到工资的时候,确实会发现比约定的工资要少,这时候,他们就会用“扣社保”来描述少掉的部分。
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虽然劳动者直观地感受到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少了几百元,但这些钱并不是被“扣掉”了,而是从个人的工资账户转移到社保账户,依然是自己的,只不过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
另外,社保不是由员工本人全部缴纳,公司要为员工缴纳大部分。
社保是一个人的基本保障,是国家为了提高公民应对风险而设置的制度。因此,从根上来说,缴纳社保对员工来讲肯定是有利无害的。
单位强制“996”工作制,可以不接受吗
【案件缘由】
刘通是一名程序员,2016 年6月,他入职了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应用软件开发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长为三年,工资每月12000 元,上班时间为早上9 点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 天,从周一到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从2016 年7 月1 日起,扣除午饭和晚饭时间,刘通每日工作10 小时,每周工作6 天。除了每月工资外,他未收到过任何加班费。
2018 年2 月15 日,刘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这两年的延时加班费和周六加班费。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通的这一诉求,然而,公司并不服气,并将刘通起诉到了法院。
公司认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约定了工作时间,每月工资已经包括全部的工作报酬,刘通没有理由再额外索要加班费。而且,刘通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视为自愿接受公司这样的时间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