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开口借车,不借吧,磨不开面子,也怕伤了彼此的情分;要是借吧,万一出个交通事故,责任是谁的?赔偿又该怎么算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借车子发生事故时,在哪些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呢?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知道汽车存在安全问题还出借的;2.知道借车人无驾驶资格的;3.知道借车人饮酒了,或者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读法心得】
常有人调侃说“兄弟之间,唯老婆与车子不能相借”,这并非没有道理。毕竟借车有风险,一个不慎,就可能把车子、票子甚至自己都给赔进去。
如果非要将车借给朋友,一定要做好两点:第一,确保车子没有任何安全隐患;第二,确保朋友持有有效驾驶证明。
赠与必须签订合同,所有赠与被索要时要偿还吗
【案件缘由】
近日,某市“110”接到报警,一位陈女士状告孙女对自己造成侵害,并要求孙女归还自己曾赠与她的房产。
陈女士夫妇在某市拥有一处房产,为补贴生活,他们将该房产的阳台及次卧进行出租。两年前,在孙女吴某多次要求下,陈女士夫妇经公证处公证,将该房产以附赡养义务的方式赠与吴某,双方约定,在陈女士夫妇有生之年仍旧拥有该房产的使用权。
后来,吴某从陈女士手中骗走房屋产权证书,并利用赠与合同直接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吴某又以屋主身份上门,声称要收回出租房,要求租客退房。陈女士出面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吴某将陈女士推倒在地,致使陈女士受伤并引发心脏病住院,这才引发了这起报警事件。
经医生诊断,陈女士面部、胸部、腰骶部软组织均有不同程度的挫伤。吴某在事后不仅没有主动向陈女士道歉,还拒绝承担陈女士的医疗费用。最终,陈女士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与吴某的房产。
吴某方面则辩称:第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陈女士已经超过法定的撤销赠与时间,不能再行使撤销权。第二,当初的房产赠与是陈女士主动提出的,并非自己多次要求,包括之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也是陈女士主动提出的,否则自己不可能在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第三,陈女士夫妇均为退休职工,又有房屋出租的收入补贴,在经济上并不需要自己赡养;自己一直与陈女士夫妇在一起生活,完全尽到了赡养义务,并未违反赠与合同的附加条件。
综上,吴某认为,法院应当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现身说法】
在陈女士与吴某的纠纷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本案是否出现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事由。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的财产权利进行转移之前,赠与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种情况,是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若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已经超出法定的撤销赠与时间,或赠与财产已经转移,赠与人也能够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故而,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陈女士与吴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并要求吴某在判决生效之后的20 日内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将房屋归还给陈女士。
【读法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