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化具有一般性,符合文化交流的一般规律;宗教文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带有特殊文化的表征,宗教信仰自由要遵循思想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条件,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思路。
(1)执两用中,不走极端。纵观中国历代社会,都面临着如何对待宗教的问题,出于不同目的和需要而选择的政策策略,对宗教文化的发展影响很大,进而也对社会和谐影响很大。在探索中以及在实际的需要中,不少统治阶级采取了执两用中的态度,事实表明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是有利的。但是,历史上的极端事例,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也具有消极作用。在这里,执两用中的基本含义是用辩证的观点看待宗教文化,客观分析宗教文化的积极意义和消极作用,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为社会发展服务。宗教文化发展与交流的状况,总是与经济发展、政治取向、价值选择和心理定式有关,宗教文化交流的基本前提是对宗教的价值做出客观判断。很多宗教倡导积极从善,主张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的凝聚力,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很多宗教主张克制欲望,在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突出的地方采取忍让态度,有利于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的调适;很多宗教主张淡泊名利,主张名利追求的方法要“正义”,名利追求的程序要“正道”,名利追求的结果要“坦然”,这对于养成良好的义利观是有积极意义的;很多宗教倡导宽容精神,主张爱亲人、爱社会,要有忍耐、无私的心态,这有利于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缓冲与解决。这些方面在今天仍然具有积极意义,是需要借鉴和利用的。另一方面,宗教中包含着不健康方面,如迷信色彩、虚妄特征、愚昧认识、极端行为、落后意识等,这些内容在社会发展中时而被强化,时而被淡化,其不良影响或强或弱,是需要认真对待的。我们现在认识和解决宗教问题,不能各执一端,更不能走向极端,对于宗教的两面性要客观看待,扬长避短。这方面,古代统治阶级的做法和经验教训都需要认真分析。拿统治阶级对待佛教的态度来说,反对者认为佛教“剥削民财,割截国贮”,信徒们“布施一钱,希万倍之报;持斋一日,冀百日之粮”的贪痴,“窃人主之权,擅造化之力”,“于百姓无补,于国家有害”,应将佛教退还天竺,将沙门放归桑梓。这种完全否定的态度,不符合辩证法。宗教是思想意识的重要表现方式,将有关问题都诉诸行政手段也是不合时宜的,寻求和谐之道乃是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路径。要用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价值观对宗教内容进行引导,用其可用,弃其当弃,将不同的力量规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