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南朝一词相对应,还有北朝一词见于晋隋之际诸正史中,原本是指代北方某个政权的称谓。
北魏孝明帝朝与南方梁武帝朝对峙时,魏朝的兼殿中侍御史鹿悆曾经出使梁朝的徐州彭城,以劝降敌方大员豫章郡王萧综。当时情景在《魏书》卷79《鹿悆传》中有所记载:
须臾天晓,(萧)综军主范勖、景俊、司马杨瞟等竞问北朝士马多少。(鹿)悆云:“秦陇既平,三方静晏。今有高车、白眼、羌、蜀五十万,齐王、李陈留、崔延伯、李叔仁等分为三道,径趣江西;安乐王鉴、李神领冀、相、齐、济、青、光羽林十万,直向琅邪南出。”[9]
对于北魏的招降,梁朝镇守徐州的统帅萧综一时犹豫未决,因此他属下的军主范勖等人纷纷向鹿悆探问北魏兵力的虚实。针对范勖等军主的疑惑,鹿悆概括罗列出北魏军事部署的态势,称其部队分布西抵秦陇,东达琅邪,几乎覆盖魏朝全境。鹿悆的上述应答过于夸张,显然是针对萧综及其属下发出的恫吓。南北双方的言语争强无关本文宗旨,在此不必讨论。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段记载中双方议论的主体是魏朝的实力,而魏朝的称谓却被北朝一词指代了,这当然是梁朝廷并不承认魏政权为正统的缘故。可见,与上节讨论的南朝一词一样,此处所谓北朝,同样是在南北军事对峙的情况下使用的外交辞令。它既是南方的梁朝廷对于北方的魏政权之得体称谓,也是与南梁敌对的北魏方面能够接受的用语。
然而严格地讲,在上引记载中的北朝一词属于史书撰写者的转述之语,并非直接出现在萧综军主范勖等人的原话之中,所以是值得推敲的例证。只是由于这条史料是正史之中较早使用的以北朝指代北魏政权的记录,所以本节首先将其列出。好在以下这段史料,可以作为南方朝廷以北朝作为对北方某个政权称谓的确凿证据。《周书》卷42《柳霞传》记载:
及萧詧践帝位于江陵,以襄阳归于我(指西魏)。柳霞乃辞詧曰:“……今襄阳既入北朝,臣若陪随变跸,进则无益麈露,退则有亏先旨。伏愿曲垂鉴照,亮臣此心。”[10]
在后梁宣帝萧詧打算归附西魏之际,旧臣柳霞不肯随从,因此说出此番言语,其中所谓北朝是指代位于北方的西魏政权而言。在这段史料中,北朝一词出现在柳霞辞别萧詧之语中,并且与所谓的“我”即西魏对应,应该属于史家直接摘抄的柳霞原话。所以,不仅其本身的可靠性无疑,而且可以成为强化本节上引第一条史料的佐证。
由上述可知,与南朝之词出现的背景相同,以北朝指代北方的北魏或西魏等政权,便于南北双方共同认可,是为得体的称谓。不过,这类包含北朝一词的例句,在相应时代的正史中并不多见,甚至较南朝一词出现的次数还少,或许就因为它与南朝一词同样,属于官方在必要场合选用之辞令。好在北朝一词也没有被李延寿漏过。[11]在前节所引李延寿向朝廷所上《北史》与《南史》的表文之中,他在界定南朝一词的同时也为北朝一词作出过“自魏以还”的界定,使这个原本单独指代北方某个政权的称谓升华成为框定相应时代的学科术语。
对于北朝的范畴,李延寿也不忘在紧接着的表文中以精确的年份划定时限,曰:
起魏登国元年,尽隋义宁二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谓之《北史》。[12]
为了撰写《北史》,李延寿必须界定其写作对象的范畴,而被他尤其注重的是其间包含之各政权的完整性。所以,他为北朝划定的上限是登国元年(386年),那是北魏建国之际;下限是义宁二年(618年),这是隋朝灭亡之时。不过,这段时间总计应该是233年,而非244年。[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