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父诗》,天京事变后太平天国刊印的第一部书,共收500首诗,除少量天父、天兄诗体圣旨外,其余400余首均为洪秀全为整肃后宫所写的宗教伦理诗。如此冠名,说明在杨秀清被杀、天父下凡活动就此谢幕后,洪秀全有意将代天父传言的权力收为己有。该诗集以宫闱生活为题,虽不写风花雪月,但格调不高,主要教训身边的女人如何守规矩、尽本分,包括定下十条禁忌,严申“服事不虔诚,一该打;硬颈不听教,二该打;起眼看丈夫,三该打”云云。除杖责外,《天父诗》还有将后妃处以点天灯酷刑的描述。洪秀全曾强调“后宫为治化之原,宫城为风俗之本”,所以这些言论具有导向性,反映了他对待妇女的真实心态。
命薛之元镇守天浦省诏,明确了镇守城垣的主要职责,是少见的以军事为题的存世诏旨。
《幼主诏书》,又名《十救诗》,洪秀全以幼主名义刊印,主要谈严别男女的清规戒律。譬如,男童7岁就必须自己学洗澡,且不得与母亲同床;妹妹长到5岁,哥哥就不能摸她的手;弟弟到了7岁,姐姐就得与他保持一丈远的距离。道学色彩甚浓。
致英国全权特使额尔金(,EarlofElgin)诏,写在太平军与英舰发生冲突之后。该诏将英人顺路经过天京说成是“兄弟团圆”,表达了与其联手对付清政府的意愿;同时大讲天父天兄下凡、自己是上帝亲生子以及“万国来朝”等,在宗教、外交理念上与对方格格不入。
己未九年(清咸丰九年,1859年)颁行天历诏旨2件,内容涉及设立天历六节等,强调“天历流行,永无止息”。天历具有重定正朔的政治象征意义,但不合天象,并不实用,从而加大了在民间推广的难度。
庚申十年(清咸丰十年,1860年)幼主诏旨6件,分别褒奖李秀成开疆拓土、向京城输送财物之功;宣布嗣后内外本章免盖玕叔印,这是洪仁玕权力遭削弱的一个重要信号;再就是谈及封赏之事,涉及教义和吏治;另有两件诏旨颁给在天京访问的美国传教士花雅各。幼主此时还不满11周岁,仅是象征性地参与料理朝政,其诏旨实由洪秀全代笔。[4]
爷哥朕幼同作主诏,与上文提到的两件幼主诏旨同时颁给花雅各牧师。花雅各将之翻译,一并刊发在上海英文报纸《北华捷报》。清苏松太道吴煦派人据英文回译。诏旨所言涉及太平天国特定的宗教教义和相关制度,花雅各译为英文难免有误,清方回译不免有误,今人据回译件辑录又有可能出错。如此一来,这三件诏旨很难准确反映原件的本义,某些错讹十分明显。不过,这三件诏旨的主旨还是清楚的,大致可归纳为三点:一是宣称洪秀全是万国真主;二是大讲自己的教义(天父天兄下凡之类);三是劝说洋人共同对付清政府。
庚申十年梦兆诏2件,讲述其最新梦境,包括自己徒手打死四只老虎之类,宣称这意味着爷哥朕幼坐天国、天朝江山万万年。自己做了稀奇古怪的梦,却郑重其事地下诏广而告之,这是因为洪秀全身份特殊,在杨秀清被杀后已不受任何约束;更因为在缺少天父(杨)下凡这一环节后,他以托梦形式直接代天父传言,认为自己的梦兆代表了上帝意志,非同寻常。
谕苏省及所属郡县四民诏,同年颁布,指斥清政府“厚敛重征”,宣布“体恤民艰”,酌减苏福省新附四民应征钱粮。该诏以民生为题,体现了洪秀全争取民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