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第四届青年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原载《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2003年3月2日《文摘报》、4月15日《光明日报》摘要介绍;《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3期“论著精华”栏摘登;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中国近代史》2003年第4期全文转载。
[1] 《天条书》,《太平天国印书》,29页。
[2] 《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90页。
[3] 《五大纪律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31页。
[4] 太平天国在所克城池的居民中实行严别男女政策自广西永安始。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记载:“比据江宁,蒙贼(指蒙得天,详参下文,引者按)谓当安民,毋用男行女行法,但抽丁为兵,先定江南,再图进取,如明初故事。东贼(指东王杨秀清,引者按)大怒,谓汝何以不能认实天父,欲妄改天父排定章程,不从。”(《太平天国》)第4册,719页)照此说法,在是否依旧在南京居民中推行该政策这一问题上,太平天国内部曾有不同的意见。
[5] 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695页。另参见胡恩燮《患难一家言》卷上:“先是贼破城,分城中男女为二馆,名为男营、女营,编为左一军、右一军诸名目,以粤西、湖南男女贼首总之。”(《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338页)按:依据世人灵魂均来自上帝、彼此同为上帝子女的教义,洪秀全宣称“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故太平军不分长幼,均以兄弟姐妹相称。所谓老姐妹、新姐妹,系按照入营时间的先后来划分,与老兄弟、新兄弟同。又,广西首义女子都是天足,早年曾在征伐途中与男子并肩作战,但在定都之后,随着洪秀全诏令“女理内事,外非所宜闻”(《太平天国文书汇编》,38页),她们便逐渐淡出太平天国的政治和军事舞台,其活动空间十分有限。
[6] 《天条书》,《太平天国印书》,32页。按:该书初版于1852年,所列“十款天条”系据《旧约》中的“摩西十诫”修订而来,既是上帝教的宗教戒律,同时又是太平天国的最高法律。
[7] 《太平条规》,《太平天国印书》,66页。
[8] 《严命犯第七天条杀无赦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36页。
[9] 张德坚:《贼情汇纂》卷8,《太平天国》第3册,231页。
[10] 《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90页。
[11] 《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90页。
[12] 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695页。
[13] 《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529页。按:“姐妹营”又名“姐妹馆”,均系女馆的别称。
[14] 徐珂:《清稗类钞》第11册,517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15] 《太平诏书·原道救世歌》,《太平天国印书》,11页。按:作为上帝的对立面,上帝教中的“妖”具有宗教、政治、伦理三层含义,既指灵界的异教诸神及其偶像(“死妖”),同时又指世间的清朝统治者和拜邪神、行邪事之人(“生妖”)。又,“盍歌麟趾咏振振”中的“麟趾”指《诗经·国风·麟之趾》,该诗描述周文王的子孙宗族皆化于善,无犯非礼。
[16] 《太平天日》,《太平天国印书》,44页。按:粤人称纵容妻女外出卖**或自开娼寮者,男为“龟公”,女为“龟婆”;家庭之间媳妇称翁姑为“家公”“家婆”,均为广东俗语。又,在粤语中,“窠”“乌”同音,故《太平天日》将“六乌”误作“六窠”。据民国《桂平县志》卷三十记载,六乌庙又名“六乌娘庙”,坐落在六乌山下的六乌坑口。
[17] 简又文:《太平军广西首义史》,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