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制度主要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维持、储备和发展军事力量的一整套方法和原则。1918年2月红军成立前,苏俄武装组织的基本形式是赤卫军。赤卫军并不是一支正规军,士兵并未受过良好的军事训练,部队兵员总额也只有十几万人,而且在编制上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起来。因此,在赤卫队中还谈不上真正的军事制度建设。苏维埃军队的制度建设是从组建正规的工农红军开始的。在外国的武装干涉和内战开始后,赤卫军难以胜任保卫苏维埃政权的工作。于是,1918年1月28日和2月11日,人民委员会分别通过了关于组建工农红军和红海军的法令,着手组建工农红军。正是在工农红军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苏俄军队的军事制度逐步确立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立军队的阶级本质、根本任务以及党和国家对军队的领导。
俄共(布)和苏维埃政权一直强调,工农红军是劳动人民的军队。1918年1月28日,关于组建工农红军的法令便明确规定了红军的阶级性。与旧军队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不同,红军是保卫苏维埃国家和绝大多数劳动人民利益的新军队,是为劳动人民利益而斗争的工具。红军的使命是保卫革命成果,保卫人民政权,保卫工兵农代表苏维埃。法令写道:“旧军队是资产阶级用来对劳动人民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随着政权转归劳动者和各被压迫阶级,就必须建立作为苏维埃政权的支柱的新军……因此,人民委员会决定根据下列原则,建立以‘工农红军’命名的新的军队:1.工农红军由劳动者阶级中觉悟最高、组织性最强的分子组成。2.凡年满18岁的俄罗斯共和国公民,决心为保卫十月革命成果、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贡献其力量以至生命者,得加入工农红军。”[65]
工农红军与旧军队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它强调俄共(布)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俄共(布)对军队的领导,一方面体现在建立于红军中的完整的领导军队的组织机构上,在军队中设立政治委员制度,由党选派政委负责军队政治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体现在不断地大规模地在军队中积极发展党员并将党员安置到军队领导岗位上去。1918年10月,工农红军中有党员3.5万名,而到了1920年8月接近30万名,几乎占当时党员总数的一半。俄共(布)通过在军队中设立的组织机构实现党的意志和政策、策略,通过军队中的党员把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与传统、高度的自觉纪律与组织性带进军队中,来提高军队的纪律和战斗力。苏俄军事制度的特点是先建国后建军,1917年11月建国,1918年1月才建军,军队开始建立就属于国家,由国家成立新的军事领导机关,负责直接领导军队,苏联共产党中央从未设立军事委员会,由党中央选派党的骨干担任军事领导机关的首脑就体现了党对军队的领导。
第二,兵役制度实现由志愿兵役制向义务兵役制转变。
工农红军刚开始组建时采用的是志愿兵役制,按照自愿的原则来动员劳动者阶级中最有觉悟、最有组织性的先进分子参加红军。因此,陆海军中最初的骨干是赤卫军战士和旧军队中倾向革命的水兵、士兵,正是他们把革命经验和组织经验带到了红军中来。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旧军队为反革命势力所利用,苏维埃政府有计划地复员不支持革命的旧军队。1917年11月23日,人民委员会颁布了逐步复员旧军队的指令,并且在人民委员会下设立了专门的委员会。当时,复员旧军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除了部分仇视革命的军人负隅顽抗、伺机推翻苏维埃政权外,旧沙皇军队的大部分士兵已被战争弄得疲惫不堪,渴望回家过和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