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共产党过度集权。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最优越的地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由少数人统治。人民当家作主唯一的标志就是共产党执政,而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十月革命之后只在极短时间里有一些其他政党,但很快就不复存在。苏联共产党单独存在,单独执政,其他党派没有存在的合法性。在苏联,共产党是政权的核心,党直接管理国家,苏维埃实际上是一台党把自己的决定变成国家法令的表决机器,并没有真正的立法权。行政和经济管理机关很大一部分被党的机关取代了,社会团体只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
第二,中央过度集权,地方缺少自主权。苏联名为联邦制,实为单一制,各加盟共和国的党、政治、经济、财政、文教大权过分集中于中央政府,进一步又集中在党中央特别是最高领导人手中。历次宪法都规定苏联是各民族的自愿联合,但事实上的权利平等原则没有得到贯彻。
第三,人民群众缺乏充分的民主权利。理论上说,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但实质上这种权利是虚化的,而无任何实质性的表现。比如,在干部制度上,选举制流于形式,任命普遍盛行。监督机制极不健全,干部权力,特别是最高层领导干部的权力几乎不受制约和监督,这就导致了官僚主义、滥用权力、特权以及各种腐败现象,逐渐形成高居民众之上的官僚特权阶层。
第四,最高领导人个人集权制和职务终身制。表面上,苏联共产党是民主集中制,但在实践上集中是实,民主是虚。苏联共产党党章规定的权力体制被倒置,形成总书记——总书记办公室——书记处——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党代会和全党组织的金字塔。站在权力金字塔顶端号令一切、不受任何监督的党的最高领导人,集党、政、军最高权力于一身,其职务是终身制的,这又导致民众对他的迷信和崇拜。在这种情况下,最高领导人的任何失误对整个国家发展的消极影响都是巨大的。
第五,国家安全机关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不受其监督,不受法律制约,成为领导人控制社会的工具。由于个人集权和个人崇拜,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权威不能受到任何挑战,甚至不能丝毫违背他们的意志。为了保证这种一致性,苏联从中央到地方,直到基层都有一整套庞大的、自成系统的国家安全机构。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地位和拥有着特殊权力,包揽了从侦察、逮捕、审判、监禁到处决的整个司法程序,可以逮捕包括党中央委员和地方党委书记在内的任何党政领导干部,干预、破坏社会和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使从普通公民到高级领导人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
三、苏联文化体制和对外关系的特点
由于社会发展中凸显的非均衡性的成就(如工业化、农业集体化、重工业发展和高速度等),还由于最高领导人集所有大权于一身和全国性的个人崇拜,苏联还形成了以最高领导人言论为衡量真理唯一标准的文化体制。他们所讲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真理”,学者只能进行解释,而不可自由研究和探索。在具体操作层面,苏联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甚至阶级斗争的方法大批判、大清洗干预思想文化建设,通过极其严格的书报检查制度,对与最高领导人有悖的思想实行封闭甚至封杀的政策。在斯大林时期,苏联就多次开展学术斗争,如哲学上对德波林的批判,历史学上对波克洛夫斯基的批判,经济学上对瓦尔加的批判等。这些文化领域的斗争混淆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大批的理论工作者、作家、艺术家以及科学研究人员成为思想批判和文化专制的牺牲品。在斯大林成为各个学科的最高权威和真理的最终裁决者的同时,不少自然科学理论、学说被宣布为“唯心主义”“资产阶级伪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