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和劳动军事化。这种做法最初是强迫资产阶级等非劳动者参加劳动,但由于战时劳动力奇缺,逐步扩大到所有人群。1920年1月,人民委员会发布法令,规定所有居民都必须一次性地或定期地履行各种性质的劳动义务,否则将交付法院甚至革命法庭治罪。另外,苏维埃政权还采取了“劳动军事化”的方法,在各军工企业、交通运输业、燃料工业等特殊单位,采用军事方法来解决经济任务和其他任务,这些单位中的职工被按照军事编制组织起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者按战时法律以逃兵论处。
三、如何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变为新经济政策
在国内战争快要结束之际,列宁等人甚至乐观地认为可以直接从“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但是,“战时共产主义”的极端措施在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民众尚且能够忍受,可当这个前提不存在的时候,再要人民忍受经济状况恶化、生活用品极度贫乏的痛苦,各种经济、政治矛盾便暴露出来了。农民通过暴动来抗拒余粮收集制,曾经在十月革命中支持布尔什维克的喀琅施塔得水兵也发动叛乱,提出了“要苏维埃,不要布尔什维克”的口号。面对这种形势,列宁意识到,在俄国这样落后的国家中,凭借军事行政手段并绕开商品和市场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空想。俄共(布)十大开始向新经济政策过渡,苏俄的经济制度在某些方面又有了新的变化。
第一,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1921年3月,俄共(布)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大会根据列宁的主张并通过的决议提出,为了保证农民能够比较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经济资源,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应当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种国家收购粮食、原料和饲料的方法”。纳税后,农民可以全权处理剩余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实物税的“税额应当比以前用余粮收集制的方法所征收的少”,而中农、贫农税额应当更低一些,最贫苦的农民可以免缴。同时,俄共(布)决定通过税额上的优惠来奖励“扩大自己的播种面积以及提高整个农户生产率的勤恳的农民”。[35]实行“粮食税”,体现了列宁等人政策制定观念上的转变,从完全否定农民因自身利益需要对自有产品的处置权,转变为完全肯定农民拥有自有产品的处置权。
第二,实行土地租让制和租赁制。1922年4月,列宁提议:“关于在农业中使用雇佣劳动和出租土地的条件问题,党代表大会建议这方面的全体工作人员不要用过繁的手续来限制这两种现象。”[36]5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劳动使用法》规定,由于遇到自然灾害或因缺乏劳动能力和生产工具而导致无力耕种自己土地的家庭,可以出租家中的一部分土地,出租周期为两个轮作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年。
第三,允许国家调节下的贸易自由。1921年3月,苏维埃政府公布的《关于完成余粮征集制任务的省份自由交换和买卖农产品》的命令确认了自由贸易的原则,允许在地方范围内实行商品自由流转。后来,自由贸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手工业产品和小工业产品。从1922年起,国家开设了各种贸易机构,由它们经营国有企业生产的工业品的销售。同时,消费合作社逐渐改变职能,成为城乡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以零售商品为主,兼营批发、采购和分配。
第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虽然不是社会主义的形式,但比苏俄当时大量存在的小生产要进步得多,通过国家的控制能够避免小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过渡的准备(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准备),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37]因此,苏俄应该学会如何利用国家资本主义,而不是盲目拒绝它。“全部问题,无论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上的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即应当怎样把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和在一定期限内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靠什么条件来做成这件事,怎样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38]当时,苏俄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有租让制、合作开办股份制公司、国内私人企业承租和合作社等方式。除国家资本主义外,苏维埃政权还允许个人开办小私营企业。1921年7月,全俄中央执委会和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布法令,允许俄国公民可以自由从事手工业和开办雇佣工人不超过20人的小企业。同年12月法令又规定,将已经国有化而雇工在20人以内的小企业还给原业主。
第五,通过国家计划发展经济。为了恢复遭受长期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苏维埃俄国决定把计划经济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苏维埃俄国经济恢复的基本条件是贯彻执行最近一个历史时期的统一的经济计划”[39]。其中,全国电气化计划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为了保证经济计划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列宁还批准成立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同时,苏维埃政权调整了经济管理方式,逐渐改变了对工业高度集中的管理方法。1921年,原属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52个管理总局改组为16个新的中央工业部,并将全国企业分为两类。一类企业仍由国家集中控制,主要为燃料和五金部门;另一类主要是消费品生产的企业,逐步实行经济核算制。
第六,取消劳动义务制,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1921年春,苏俄解除了国家对企业的军事管制状态。“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一整套劳动强制制度被废除,职工获得自由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劳动就业制度的改变,加速了分配制度的改革。除了恢复工资结算制度外,平均分配的形式也发生改变,建立了以工人熟练程度和生产能力为标准的劳动报酬级差制度。
苏俄的经济制度是在极其复杂甚至险恶的环境中逐渐形成的,与后来的苏联模式相比,虽然在某些具体操作层面上强度有别,但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这两个骨架已经构建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