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土地、银行和工业的国有化入手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所谓经济制度,就是统治阶级建立、维护和发展经济秩序,以及确立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制度就是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基本要素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社会生产的运作形式和产品的分配形式。在取得政权之后,俄共(布)虽然没有成熟的经济制度方案,但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基本构想,如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没有商品和货币,而这些也就成为苏俄经济制度的基本原则。另外,由于经济落后而导致的对“加速”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以及战时经济的非常状态,俄共(布)在实践中又不断强调国家政权对经济的调控乃至全面干预。
直接指导苏俄建立经济制度实践的是列宁的经济思想,而列宁的经济思想又直接源自马克思恩格斯对商品经济的认识。早在1906年写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中,列宁就提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29]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四月提纲》中更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权要实行土地国有化、银行和大工业国有化、工人代表苏维埃的监督社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建各种消费合作社并对它们实行监督等设想。[30]列宁的这些构想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成为俄共(布)设计经济制度的出发点。
取得政权后,布尔什维克党采取的第一项也是最重要的措施是实行土地、银行和大工业的国有化。《土地法令》宣布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把地主的田庄以及一切皇族、寺院和教会的土地,连同所有耕畜、农具、农用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并在国有土地上建立起了国营农场。在银行国有化方面,俄共(布)十月革命过程中就占领了旧政府的国家银行,接着又采取措施对私人银行进行监督并逐步推进其国有化进程。1917年12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银行国有化》的法令,开始了私有银行的国有化改造,没用几个月就完成了。在大工业国有化方面,苏维埃政权集中在重工业领域实行国有化。到1918年5月,苏俄的国有化企业为512个,其中,矿山冶金工业和金属加工工业的企业为218个,燃料工业、电机工业和化工工业的企业294个。
为了适应银行和大工业国有化管理的需要,1917年12月,苏俄政府成立了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制定调节全国经济生活的总准则和总计划,协调中央和地方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随后,地方上也成立了国民经济委员会,在地方苏维埃政府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计划经济的发端。不仅如此,苏维埃政权还实行了工人对所有工商企业和银行的监督,让工人担负起管理工作,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以便对付旧职员的消极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