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方面,北朝鲜在建国之前就开始了土地改革。1945年9月,北朝鲜临时政府的政治纲领规定,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和民族叛徒的土地,把没收土地无偿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新的土地政策实行“三七”租金制度,即耕种朝鲜地主土地的租户,向地主缴纳租金的标准为30%,地主向地方权力机关缴纳同样的税金。1946年,在苏联的指导下,北朝鲜进一步将没收土地的范围扩大到本国地主。按照新的土地改革法令,北朝鲜共没收100万町步[15]土地,包括过去属于日本人所有的土地11.3万町步、朝奸的土地1.3万町步、地主占有的5町步以上的土地23.8万町步、全部用于出租的地主土地26.3万町步、地主长期出租的土地35.8万町步、教会寺院土地1.5万町步。没收来的土地绝大部分分给了雇农、无地租户、少地农民、依法可以得到土地的地主。[16]与此同时,北朝鲜临时政府还颁布了重要工业国有化的法令,没收了日本帝国主义和北朝鲜资本家的工业企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简称“朝鲜”)建国之后,国营经济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1950—1953年的朝鲜战争中断了朝鲜的经济建设,给朝鲜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战争结束以后,朝鲜劳动党提出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从1954年起,朝鲜开始执行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三年计划,仅用了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就把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恢复到了战前水平,用两年零八个月使工业产值超过了战前水平。1953年8月朝鲜劳动党召开了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在农业上要走一条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北方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个体农民经济逐步走合作化”。1954年3月,朝鲜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若干措施》,对如何从经济上、组织上加强和发展合作社做了具体规定。1954年11月,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会议决定,要群众性地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全面展开。
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朝鲜政府有计划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1956年4月,朝鲜劳动党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全面地完成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奠定坚定的物质基础。
朝鲜劳动党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是:允许它们自由从事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它们的创造性;利用它们对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限制不利因素;逐步引导它们向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过渡。对城市手工业的改造步骤是:不同行业的手工业者组成若干个生产合作社,对带生产资料入社的手工业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各合作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按劳分配。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是:首先让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销售合作社;然后过渡到生产销售合作社,生产销售合作社自行生产、自行销售,生产比重也是逐步扩大的,最后过渡到完全生产型的合作社,私营工商业者由此变成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到1958年8月,城市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