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5年的时间,蒙古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畜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发展较快,牧畜总头数基本上完成了计划指标,同时,在修建牧畜棚、储存过冬饲料和发展兽医网点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农牧业中获得了发展。牧民生产合作社、国营农场和牧马割草站的数量增加了近2倍。农业的投资大大增加,促进了农业的稳步发展。同时,工业也有较快发展。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后,蒙古工业每年提高9.8%,5年的工业总产量增加了151%,生产率提高了28.8%。这一时期还兴建了一批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也有了显著的发展,建成了纳乌什基—乌兰巴托铁路;通信设备也相应地得到发展,国家建成了1500千米的直线电话,各县都有无线电话,三分之一的县都有了直通电话。
以后,蒙古又实行了第二个五年计划(1953—1957)和三年计划(1958—1960)。到1960年,新宪法确认: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中取得了胜利,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已完全占据了统治地位;蒙古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同合作化牧民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截至1984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共进行了七个“五年计划”,它们使得蒙古经济在苏联模式的框架中稳步发展。概括来说,蒙古经济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经济体制上与苏联的经济体制紧密相连,改革也与苏联亦步亦趋。1961年苏联共产党二十二大前,苏联实行的是过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蒙古的经济体制与苏联基本一致。苏联共产党二十二大后,赫鲁晓夫提出在国家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扩大企业的业务独立性和主动性,蒙古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79年苏联通过了完善经济体制的决定,要在许多重要领域里采取改革措施,蒙古也紧跟其后,1980年在企业里推行了新的经济管理体制,采用经济核算制,提高按劳分配原则的刺激作用,改进、完善劳动定额的制定工作和工资报酬基金的计划工作。但是,由于苏联经济改革的不彻底性,蒙古的新体制在突破苏联模式上也难有成就。改革以后的蒙古经济体制基本属于一种有限度的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市场机制作用的集中计划管理体制。一是,所有计划指标都是统一由国家自上而下制订的,计划囊括一切领域,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二是,虽然强调给予企业自主权、独立性、实行经济核算制,但是没有突破国家直接经营方式,国家仍然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只不过是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给企业以人事权,放宽了物质刺激基金的使用方法。企业仍然是国家计划的执行单位。三是,虽然承认市场机制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基本上还是实行计划调节,排斥市场调节。[40]
第二,对外经济关系上严重依赖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阵营国家。1962年,蒙古被接纳为“经互会”成员国后,其经济和贸易便被纳入由苏联主导的“经互会”分工体系。据统计,蒙古90%以上的机器和设备,100%的石油、石油产品和黑色金属轧材,50%的人民生活必需品都靠进口。其中,同“经互会”其他成员国的外贸交易额占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贸交易总额的97%以上。[41]虽然“经互会”尤其是苏联的援助使蒙古获得了经济建设的一些资金和技术,但是这种严重依赖“经互会”的做法,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蒙古一味地按照苏联的发展道路生搬硬套,有时甚至违背本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和供求关系,死板地恪守“经互会”的运行机制,导致了它根本不能形成独立的民族工业。[42]
1984年,蒙古开始酝酿改革,但它的改革仍旧是服从于苏联需要的产物。随着苏联经济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陷入危机,蒙古国内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苏联共产党领导层也开始发生变化,改革派在与保守派的较量中逐渐胜出。最终,戈尔巴乔夫成为苏联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开始领导苏联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苏联政局和政策的变化直接导致了蒙古的变化。1984年8月,长期担任蒙古领导人的泽登巴尔在苏联授意下被解除人民革命党总书记和大呼拉尔主席团主席职位,由少壮派巴特蒙赫继任。
与此同时,蒙古由于社会主义建设完全苏联模式化,并在“经互会”一体化的“国际分工”中失去了经济的自主性,产业结构失衡、市场过分依赖外援和巨额债务等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据统计,“由于经互会成员之间贸易中初级产品与制成品之间的差价以及投资与贸易收支的转账处理方式,截至80年代末蒙古已积累了对经互会其他成员国的巨额债务。其中对苏联的债务达105亿转账卢布。按当时1美元等于0.6卢布的官方汇率,整个债务已超过了蒙古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0倍,按当时人口计算,人均债务已达7000美元”[43]。巴特蒙赫意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于1987年开始实施一系列政治、经济上的改革措施。但是,1988年戈尔巴乔夫正式宣布放弃对各“卫星国”的内政干涉,要求各执政党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无疑给了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蒙古致命一击,巴特蒙赫的改革由于没有了苏联的支持也毫无进展。
在国内严重的经济、政治、社会危机以及东欧剧变的背景下,1989年年底和1990年年初,蒙古出现了几个反对派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有民主党、联合党、民族进步党和社会党。这些反对党派大都接受了西方的思想,要求蒙古走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并且不断向人民革命党施压,蒙古人民革命党则步步妥协。1990年3月和4月先后召开八中全会和特别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是“深化改革”。人民革命党在会上还改组了领导层,前总书记泽登巴尔和巴特蒙赫分别被开除出党和留党察看;通过了新党纲党章,确定了建设人道、民主的社会主义的目标;放弃了宪法规定的党的领导作用的条款,同意实行多党制;主张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实行国家调节的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1990年5月,蒙古修改宪法,开放党禁;随后颁布的《政党法》则给予了反对党合法地位。
1990年7月,蒙古国举行了首次由多党参加的大呼拉尔选举。人民革命党以85%的席位获胜。但是,人民革命党虽然得以继续执政,此时的执政却与一党专政有着本质不同。此后不久,蒙古第四部宪法明确宣布,蒙古国是独立主权的共和国,崇高目标是在国内建立人道主义的公民民主社会;国家承认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一切形式。1922年宪法生效后,“蒙古人民共和国”正式改国名为“蒙古国”,并更改国旗、国徽,彻底放弃了社会主义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