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消灭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一些尚未形成独立经济形态的民族资本主义也被一并消灭,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和工业国有化。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经济上依旧没有完全摆脱外国的束缚,几乎全部的商品生产和贸易都控制在外国资本的手中。蒙古甚至没有自己的货币。如何实现国家经济独立是蒙古首要的经济任务。1921年《俄蒙修好条约》签订时,蒙古曾经向苏方询问蒙古未来经济发展道路的问题。苏方的建议是建立新型的非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在实践中,蒙古基本上按照苏联的经济发展道路来设计本国的经济。蒙古首先进行了“国有化”,把土地、煤矿、金矿、电站、电话线和电报线、军械修理厂等收为国有。同时,在俄国消费合作社的参与下,外蒙古建立了第一个“国家”合作社——蒙古中央人民合作社。1925年发行了本国的货币图格里克。1929年实施对外贸易专营,接着又禁止私人商业从蒙古往国外汇款。
此后,蒙古人民共和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29年,人民革命党根据共产国际代表的要求,全面展开对“封建主、富牧、僧侣”等反动派的阶级斗争,没收他们的财产,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大改造。据统计,1929—1932年,约有1500名封建地主、宗教社团和机构领袖的财产被充公,而这些人中的绝大部分被投入监狱并惨遭屠杀。同时,蒙古还不顾客观条件,大搞畜牧业全盘集体化,取消私人手工业和小商业,导致牧民大量屠宰牧畜,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畜牧业集体化运动在3年内导致了700多万头牲畜死亡,从而引发广大农牧民的极端不满,暴力反抗事件层出不穷,继而演变为尖锐的政治危机。在苏联军队的帮助下,人民革命党虽然平息了国内的反抗运动,但是也充分认识到过“左”的政策难以维系。1934年9月,蒙古人民革命党纠正了这种“左”倾错误,承认蒙古还没有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盲目照搬苏联经验是错误的。此后,集体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工人合作化运动停滞下来,允许牧民和农民拥有私有财产。蒙古经济得到了较好的恢复和发展。到1940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基本上完成了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任务。
最后,在对外关系上完全依赖苏联。1924年蒙古第一届大呼拉尔通过的第一部宪法规定,蒙古的对外政策要“符合革命群众的利益,适应全世界被压迫弱小民族和真正革命人民的基本任务”。实际上,这意味着蒙古在外交政策上选择了倒向苏联一边,因为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苏联。此后,蒙古与苏联关系越走越近。在经贸领域,苏联积极扶植蒙古发展内部经济和贸易,并且在外贸和投资上逐渐取代了其他国家,垄断了外蒙古的对外贸易。最终,蒙古在发展经济上完全依赖苏联,蒙苏间形成了一种依附型的经济关系。在军事上,蒙古更是完全依赖苏联,不仅蒙古军队是在苏联的帮助下建立的,而且苏联红军还长期驻扎在蒙古境内。20世纪30年代后期,随着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对蒙古的军事威胁加剧,蒙古与苏联还缔结了军事安全同盟,签订了为期10年的《蒙苏互助议定书》。1945年,正是在苏联的压力下,中国政府同意在日本战败后由外蒙古人民通过全民投票决定其归属问题。最终,1945年10月20日举行全民投票,97.8%的人赞成独立。蒙古人民共和国从此正式成为独立的国家。
1947年12月,蒙古人民革命党召开了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1948—1952),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根据五年计划,总投资额达2亿5千多万图格里克,到1952年,牧畜总头数增加50%,工业产品的总量将增加96.8%,劳动生产率提高40%—60%,而产品成本要降低12%—25%。计划还对增加职工人数、国产商品比重和发展文教事业做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