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2月召开的苏联共产党中央全会是苏联走向多党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讨论苏联实施多党制的问题时,戈尔巴乔夫提出,苏联共产党应当放弃法律上和政治上的某种优越地位,应当在严格限制的民主程序中通过竞争争得执政党地位。尼古拉·伊万诺维奇·雷日科夫在会上也说,苏联共产党不能永远垄断权力,它的先锋队地位不能由宪法赐予,现在讨论是否需要实行多党制问题已经为时已晚,因为多党制实际上在苏联已经存在了。经过激烈的讨论,全会通过了提交给即将召开的苏联共产党二十八大审议的行动纲领草案《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这份提纲草案提出,苏联共产党是一个自治的社会政治团体,是一个选择了社会主义的政党,其理想是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苏联共产党在社会中的地位,摆脱政治垄断。苏联共产党将在民主进程的范围内推行自己的政策,放弃任何法律和政治上的优先权。1990年3月,苏联第三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把苏联《宪法》第6条关于苏联共产党领导作用的条文,改为“苏联共产党、其他政治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运动通过自己选入人民代表苏维埃的代表并以其他形式参加制定苏维埃国家的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将第51条所规定的“为了适应共产主义建设的目标,苏联公民结成有助于发挥其政治积极性、满足他们各种利益的社会团体”一条,改为“苏联公民有权结成政党、社会团体、参加有助于发挥政治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他们各种利益要求的群众运动”。
在此基础之上,1990年7月,苏联共产党召开了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经过激烈的争论,大会通过了新的《苏共党章》和《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纲领性声明,以及其他一些决议。除了经济上提出改革所有制、向“可调节的市场经济”过渡、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政治上提出民主通过的法律至上、各政党组织在宪法范围内自由竞争、实行直接的普选制、三权分立之外,这次大会还对苏联共产党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在考虑到各社会集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社会主义改革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纲领和政策;二是提倡全人类的利益和普遍的道德观念;三是放弃一切国家职能并取消在军队、国家安全系统和国家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四是不再干预国家机关干部的任免。10月,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了《苏联社会联合组织法》和《苏联社会联合组织生效法》,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制的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