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55年年底,越南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原属于殖民者、地主、教会的80多万公顷土地被没收、征收或购买,分给了农民。此外,越南政府还免除了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地租。经过土地改革,农村的封建生产关系被消灭,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北方农村走向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经过3年的努力,恢复经济的任务也得以完成。到1957年,北方许多重要厂矿已恢复生产,工业企业的产值超过了战前最高水平。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占26.4%。国营企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到1957年,国营经济已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农业生产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主要农作物的产量迅速增长,远远超过“二战”前最高水平。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扩大了国内市场,并为工业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完成了土地改革和恢复经济的工作后,越南立即转入了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以便建立社会主义制度。1958年11月,越南劳动党第二届中央十四次会议确立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出集中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越南从1958年下半年起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1959年4月,越南劳动党中央为农业合作化运动制定了“坚决依靠贫农和下中农,紧密团结中农,限制以至消灭富农的经济剥削,改造富农的思想,防止地主抬头,继续给地主以进行劳动改造的出路,坚决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路线。到1960年年底,北方有85.8%的农户加入了初级农业合作社。后来,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一部分初级农业合作社还转成了高级农业合作社。与此同时,越南还对手工业进行了有计划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6月颁布的《手工业合作组织暂行规章》规定了手工业合作化的三种形式:手工业供销生产组、手工业生产组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政府还成立了对手工业管理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到1960年年底,87.9%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各种合作组织。越南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用了和平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私合营来逐步改变民族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到1960年年底,对100%的资本主义工业、99.4%的资本主义商业和99%的资本家经营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越南逐步建立了以经济上高度集中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和协调经济生活。但是,这种体制对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实行统包统分,经营者没有自主权,经济发展缺乏动力。追求经济成分“一大二公”,通过农业集体化和对手工业、小商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片面发展重工业,尤其是和军事相关的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1959年新宪法宣布,越南的社会主义制度正式确立。1960年9月,越南劳动党召开的“三大”提出,越南北方“具有不必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充分条件。北方社会主义革命事业必须是一个从各方面进行革命变革的过程,其目的是使北方从一个生产资料以个体所有制为主的经济,走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从小生产走向社会主义大生产,从分散、落后的经济状态建设成为一个按比例发展的现代化的经济”[4]。从1960年开始,越南共产党开始在北方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