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看看各国政府是通过何种手段来消灭这种错误的荣誉信仰的。法国与英格兰政府的努力我们前面已经提过,而他们渴望成功的心情我们也深有体会,在此就不再赘述。同样的努力也可以在其他国家看见。在专制国家,只要统治者展现其打压此种罪恶的强烈决心与毅力,总能在一段时间后看到成效,但决斗之风往往会在继承者后继无力的施政下死灰复燃。普鲁士在伟大的腓特烈二世统治时期就经历了这样的状况。据很多资料记载,腓特烈二世极其厌恶决斗,他虽然准许自己的军队内发生决斗,但同时规定决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决斗必须在全营士兵的见证下进行,以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另外,在场的士兵也收到严格的命令:只要见到决斗的一方倒下,就必须立即射杀另一方。这样一来,大家都知道了国王对此事的决心,此项规定也有效防止了决斗的泛滥。
奥地利的约瑟夫二世所采取的手段没有那么特别,但他的心跟腓特烈一样坚定。从下面的信中可以看出他对决斗的态度。
致将军
亲爱的将军,
你必须立刻逮捕K伯爵和W上尉。K伯爵年轻、热血,对于出身有着错误的想法,对于荣誉也有着不正确的信念。W上尉出身军营,擅长用剑与手枪解决一切纷争,而他却以与身份不符的热情接受了这位年轻伯爵的挑战。
我不允许军队里发生决斗。我鄙视所有企图为此陋习辩护之人,以及所有以此为由冷血地谋害他人性命的人。
当我的士官们凭着勇敢,让自己暴露在敌人的威胁下,且时时展现着不凡的勇气、毅力与决心时,我以最崇敬的心看待他们。他们在这些情况下所展现的冷血,是为了国家,也是为了自己的荣誉。但对于轻率地为着自己的愤怒、复仇之心献上性命者,我鄙视他们。我认为他们跟罗马那些为了娱乐而杀戮的战斗士没什么两样。
军事法庭应该审判这两位军官。每位法官都必须以公正之心调查这两个人之间的争端。至于必须承担责任者,就让他成为自己的命运与法律的牺牲品吧。
决斗风俗是如此野蛮,只适合存在于帖木儿(2)时代。即便要牺牲掉半数军官的性命,我也要尽力箝制。尊重法制的人自然明白哪种行为才能将个人品格和远大抱负融合在一起。
约瑟夫1771年8月
在美国,法律上对于决斗的规定差异很大。在其中一两个非常荒凉、未开化的西部地区,决斗从未发生过,因此也从未产生过相关法律,他们有的只是十诫中的教条:“不可杀人。”然而,决斗也随着文明的脚步拓展势力。当那些住在偏远地区的人成了所谓的文明世界的公民时,弥漫于欧洲很久的关于荣誉的错误认识也开始影响他们,美国的决斗事件因此越来越多。就像自己的欧洲祖先一样,他们随时准备用手枪解决一切纷争。美国大多数州的法令中,对发出决斗挑战、接受挑战或担任决斗助手的人的惩罚,都是一年以内单独监禁和苦役,以及二十年内不得担任公职。佛蒙特州的惩罚要严厉一些:决斗者终身不得出任公职,褫夺公民权利,还要缴纳一定罚款。如果决斗中出现死亡,将以谋杀罪处置。在罗得岛州,就算没有造成伤亡,决斗者也会被送上绞刑架,用绳子套住脖子示众一小时,并任由围观民众殴打谩骂。此外,地方官员有自由裁定权,决斗者也有可能被判入监一年。在康涅狄格州,决斗者终身不得出任公职,终生失去受雇资格,并被处以一百到一千美金不等的罚款。伊利诺伊州的法令则规定,政府的官员在就职宣誓中必须承诺自己从未也永远不会参与任何决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