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之后,一个非常奇怪的句子曾短暂占据人们的心——“Hasyourmothersoldhermangle?”(你妈卖掉绞肉机了吗?)。这句话的内容并不太礼貌,也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上了年纪的人根本不能使用这句话,这也成为这句流行语的致命伤。由于此话受欢迎的范围并没有非常广,因此无法久待流行语的王位,只能昙花一现,消失无踪。但它的继任者却非常长寿,且深得民心,数年之内,即便各种潮流来来去去,它始终能保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这句流行语就是“Flareup!”(烧起来了!)。即便是现在,它依旧是比较常见的口头语。它是在改革骚乱时期兴起的。当时,布里斯托尔一半的建筑都被愤怒的民众烧毁,城市里到处都是火焰。我们很难判断究竟是因为音律特别吸引人,还是因为其含义特殊,不管原因为何,这句话大大地逗乐了那群乌合之众,把其他所有的黑话都赶出了这片土地。它可以用来回答所有问题,解决所有纷争,适用于任何人、任何事、任何情况,瞬间成为英语中最万能的短语。对于在讲话中越界的人,大家会说他“烧起来!了”;对于经常去酒吧而弄坏身体的人,大家也会说他“烧起来了!”。对于因某件事而走火入魔的人、夜晚外出闲**嬉闹而打破居民安宁或引起任何**的人,都可以说“烧起来了!”。情侣间争吵是“烧起来了!”,流氓在街头斗殴也是“烧起来了!”,宣传叛乱或革命行动的人也会呼吁英格兰“烧起来!”。
大家是如此热爱这个短语,以至于会单纯因为想听而不断重复。他们显然很高兴听到自己的器官发出这个短语的发音。当东区的那些工人向远处同伴呼喊却无人应答时,往往会被西区贵族用这句回应他们吓一跳,因为他们没想到在西区也流行同样的话。即使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也会听到人们用这句话来回应对方。一个醉汉摇摇晃晃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为了证明自己还是个男人,是个好市民,他会一边打嗝儿一边喊 “烧起来了!”。尽管醉意夺走了他的思考能力,让他的智力跟一头野兽差不多,但单凭这个受欢迎的句子,他就能保住最后一点尊严——只要能喊出这句话,他就拥有英格兰人的权利,就不会像野狗一样睡在水沟里!一路上,他的叫嚣破坏了夜晚的宁静美好,最后,他精疲力竭,再也撑不住了,直接倒在街道上。巡逻的警察踩到躺在地上的他,将自己的提灯转到最亮,照向脚边的人说:“又一个可怜的家伙烧起来了!”接着,酗酒者被担架送进拘留所,一头栽进肮脏的牢房里,里面十几个跟他一样的可怜虫拖着长长的尾音,向新进来的同伴打招呼:“烧起来了!”
这个短语的用途非常广泛,其受欢迎程度更是无远弗届,一名投机者甚至忽视了流行语转瞬即逝的特性,以这个短语为名创办了一份周报。然而,这就像在沙地上盖房子一样,地基不稳,这个短语和周报就像整幢房子一样都被卷入深不见底的大海。人们终于对这种单调乏味感到厌倦了,“烧起来了!”这个短语甚至变得庸俗起来。最后,只有那些还未见过世面的孩子嘴边会挂着这个短语,但渐渐地也不说了。现在,它再也不是一句流行语,但仍然用来表示任何突然发生的火灾、骚乱或邪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