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二年(1683),三藩之乱平定了,台湾也收复了,从此清朝统一了中国。于是清圣祖不但下决心来解决黑龙江一带的中俄问题,且在沿海通商制度上,辟了一个新局面。此先在军事时期,清廷曾禁人民下海,甚至强迫沿海居民迁居内地,以免他们接济“叛逆”。康熙二十三年(1684),圣祖下明诏开海禁。这个谕旨虽仅许了国人下海,并没有明文地许外国人进口,但是事实上,无论哪国人要到广州、厦门、福州、宁波来通商者,中国一视同仁。所以在十七世纪末及十八世纪来中国通商的,如奥国(双鹰国)、普鲁士(单鹰国)、丹麦(黄旗国)、美国(花旗国)、比利时、法兰西,均没有遇着葡萄牙在十六世纪及英、荷在十七世纪初所遇着的困难。
同时清廷正式设海关监督,规定粤海关由内务府派,闽海关由福州将军兼,浙海关及江海关由各省巡抚兼。按法律,中国的旧关税制度完备极了、公道极了。圣祖的训谕说:“各省钞关之设,原期通商利民,以资国用。”“国家设关榷税,必征输无弊,出入有经,庶百物流通,民生饶裕。”世宗的旨趣相同:“国家之设关税,所以通商而非累商,所以便民而非病民也。”高宗也说过:“朕思商民皆为赤子,轻徭薄赋,俾人人实沾惠泽,乃朕爱养黎庶之本怀。”户部颁有税则,其平均率不到百分之五,比《南京条约》以后的协定税则还要低廉。防弊的法令也极森严:
一、各关征税科则,责令该管官详刊本榜,竖立关口街市,并责令地方官将税则刊刷小本,每本作价二分,听行户颁发遵照。倘该管官将应刊本榜不行设立,或书写小字悬于僻处,掩以他纸,希图高下其手者,该督抚查参治罪。地方官将应刊税则不行详校,致有舛漏,或更扶同徇隐者,并予严参。
二、各关应征货税,均令当堂设柜,听本商亲自填簿,输银投柜,验明放行。其有不令商亲填者,将该管官严加议处。
很明显地,中国自十七世纪末起,已有了法定的、公开的海关税则。
实际上,中国海关收税的情形不但离高尚道德甚远,且与法律绝不相符。直到鸦片战争,外商不知中国的税则的模样。历康、雍、乾、嘉四朝,外国人索看海关税则多次,每次概被衙门拒绝。关税分两种:船钞与货税。照户部的章程,船钞应丈量船的大小而定:大船约纳一千二百两,中船约九百六十两,小船约五百四十两。实际除船钞外,还需“官礼”。在十七世纪末,官礼的多少,每次须讲价。到康熙末年,十八世纪初,官礼渐成固定:不问船的大小,概须送一千九百五十两,比正钞还多。货税也有正税及“陋规”。陋规最初也是由收税者及纳税者临时去商议,到康熙末年,大约已达货价百分之六,比正税亦大。雍正初年,杨文乾以巡抚兼海关监督的时候,官礼报部归公,于是官吏在货税上加了百分之十的陋规,名曰“缴送”。正税及各种陋规总起来约当百分之二十,这是中国实行的税则。
这种税则虽重,但在十八世纪尚未发生困难。彼时进口货少,出口货多。中国的税收百分之八十来自出口货。这种货物,因中外市价的悬殊,能纳重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出银二十两买茶一担,纳出口税不过三两八钱(其中正税仅二钱),到伦敦即能批发到四十两以上。且同时英国茶叶的进口税比中国的出口税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