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满剌加,葡萄牙人更进而到中国东南的洋面,初次在武宗正德十一年(1516)。此一举中国又如何应付呢?当时中国并不守闭关主义。在葡人未来之先,中国沿海的通商已有相当的发展。暹罗、占城、苏禄、浡泥、爪哇、真腊、锡兰山、苏门答腊、甘榜格南等国常有船只往来中国。但同时我们没有所谓国际贸易或通商条约,因为中国的政治观念,尤其自南宋以后,总以天朝自居,“一统无外,万邦来朝”,根本否认有所谓“国际”者存在,所谓通商,就是进贡,市舶是随贡舶来的。我的朋友张君德昌直称明正德以前通商为贡舶贸易时期。凡来通商的无不尊中国为上国,而以藩属自居。在藩属方面,他们进贡以表示他们的恭顺;在上国方面,我们许其贸易,并不因为我们利其货品或税收,“不过因而羁縻之而已”。这是双方条件的交换。因此,倘番邦偶不恭顺,我们就“停市”。这是当时中国国际关系的理论。在此理论之上,我们设了各种法规,其中最紧要的是贡有定期,舶有定数。但是久而久之,这个理论及法规都成具文,其结果是贡舶其名,通商其实,甚至外国人不到贡期或全不进贡的也来做买卖了。
此中原因复杂,容待下文讨论。葡人初次来广州的是从满剌加坐中国商船来的,贸易未发生困难。第二次,正德十二年(1517),西人的记载说:华人初见其船只之大及葡人的容貌奇异,要拒绝通商;后见其行为和平,巡海水师又得重贿,就许了葡人在上川岛停船贸易。从第三次起,即从正德十三年(1518)起,中葡发生许多冲突,由冲突到妥协经过四十年,最后的妥协方案就是中国应付近代世界的大变局之第二步。
冲突的发生,第一由于葡人行为凶暴。“剽劫行旅”“掠买良民”“恃强凌弱诸国”等形容词屡见于当时的奏章,并且这些形容词不是虚诬的,西人的记载可作参证。其实在十六世纪,欧人到海外去的可以做商客,也可以做海盗,当时道德观念并未明定这两种人的善恶,不独葡萄牙人如此。至于给事中王希文所说的“烹食婴儿……犬羊之势莫当,虎狼之心叵测”,及庞尚鹏所说的“喜则人而怒则兽,其素性然也”,虽不免历代言官的夸大,亦可表示当时一部分人的印象。葡人这种凶暴,不但危害了中葡关系,且影响了全盘中西关系,因为时人当然把葡人当作西人的代表看待,而他们的行动容易使中国人以看待历代夷狄的眼光来看待他们。初次的印象是不容易消抹的。
葡萄牙人大概从满剌加的华侨及广州沿海的商人探知了中国的贡舶贸易制度,所以他们初次到中国的时候,亦借口进贡。但是进贡须朝廷许可,得列藩封以后始可执行。葡萄牙之灭满剌加是它得进贡的资格的大障碍。正德十五年(1520)年底,御史丘道隆曾说过:
满剌加乃敕封之国,而佛郎机敢并之,且啖我以利,邀求封贡,决不可许。宜却其使臣,明示顺逆,令还满剌加疆土,方许朝贡。倘执迷不悛,必檄告诸藩,声罪致讨。
葡萄牙的使者虽到了南京及北京,因满剌加的缘故及使团人员的失礼,于世宗嗣位之初(1521),惨败而归:其舌人亚三伏法,正使汤姆·皮雷斯(ThomePires)死于广东监牢。
但是正德、嘉靖年间的中国人的心理也不是这样简单。经过几次交战,尤其是嘉靖二年(1523)新会西草湾、二十六年(1547)漳州及二十八年(1549)诏安等役,我们知道了葡人火炮的厉害。御史何鳌言:“佛郎机最凶狡,兵械较诸藩独精。前岁驾大舶突入广东会城,炮声殷地。”西草湾之役,中国得了几尊火炮,海道副使汪(左钅右宏)送至北京,说其大者能击五六里。《明史》加了一句:“火炮之有佛郎机,自此始。”于是“佛郎机”又成了利炮的别名了。我们虽与葡人打了好几次仗,且是得胜了的,他们仍继续前来。《明史》说:“吏其土者(在广东做官的人),皆畏惧莫敢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