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的地点的选择,在法律上虽自由,实际无自由。浙、闽、粤三省的官吏虽都欢迎外商,但各处都有特殊权利的华商垄断市场,即所谓“皇商”“总督商”“将军商”“巡抚商”等等。这班人是商人想借用政治势力以图操纵市场呢?还是官吏利用走狗来剥夺商利呢?还是官商狼狈为奸呢?在厦门,康熙四十三年(1704),“皇商”组织公行,行外之人概不许与外国人交易。从此厦门的市价全由公行操纵,外商苦极了。宁波(实际交易在珠山)不但有特殊权利商人,有时官吏简直自定价格,强迫外国人交易。在十七世纪末及十八世纪初,外商只能从各口彼此竞争占点便宜。最初他们侧重厦门,后来侧重宁波,最后侧重广州。康熙十五年(1676)以后,中外通商实际只有广州一口,因为广州市面较大,官利的贪索亦比较有分寸。
广州尝了专利的滋味以后,绝对不肯放手。所以乾隆二十年(1755),英商复想到厦门及宁波的时候,广州的官吏及商人联合起来,在北京运动。他们达到了目的,从乾隆二十一年(1756)起,广州成了法定的唯一通商地点。
从十八世纪中叶起,外国人的通商不但限于广州,且限于广州的十三行。十三行的专利实由于环境的凑迫。第一,与外商交易者总是资本比较大的华商,此中有一种自然的专利。第二,外国人嫌中国海关衙门纳税的手续过于麻烦,所以常把纳税的事务委托中国商人去办。官吏于是指定少数更殷实的商家担保外国人不漏税走私。这个责任甚大,保商没有团结不足以当之,倘团结而没有专利亦是得不偿失。得了专利以后,官吏又觉得保商应负更大的责任,于是保商不但要担保外国人不漏税走私,且要担保外国人安分守己,换言之,管理外国人的责任也到了十三行身上去了。在十八世纪的下半期,广州外商及外船的水手逐渐增多而杂,中国官吏所定的禁令也就多而且严了。
这些禁令的烦琐简直是现在的人所不能想象或理解的。“番妇”不得来广州。“夷船”开去以后,“夷商”不得在广州逗留,他们必须回到澳门或随船回国。“夷商”出外游散只能到河南边的花地,每月只许三次,每次不得过十人,并需有通事随行。“外夷”不许坐轿。“外夷”不许学习中文,购买中国书籍。“外夷”移文到衙门必须由十三行转,必须用“禀”,只许用“夷”字,不许用汉字。“外夷”只许租用十三行。仆役有限数,且须由十三行代雇。每年开市之初(秋末),官吏把这些禁令宣布一次,并训令十三行好好地开导那班不知礼义廉耻的“外夷”。禁令的实在用意不外三种:一、防止外国人开盘踞之渐;二、防止外国人通悉中国政情,以俾官吏的奸弊无从告发;三、防止外国人熟悉中国的商情,以便行商得上下物价。行商执行这种禁令的方法不外劝勉疏通,倘不行,则宣布停止贸易;再不行,则撤退外国人的仆役,断绝接济。因这种利器用了多次,每次都见了效,官吏遂以为“驭夷”易如反掌。
我们在十八世纪末,应付近代世界的大变局,又放弃了十七世纪末康熙皇帝的比较开明的态度,而回到明末的模样。
第七节
幸而在十八世纪与中国通商的最重要的对手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公司的政策由股东决定,股东的目的在红利。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的买卖既大赚钱,其他一切也就将就过去了。又幸而在十八世纪,中国很像一个强大的帝国,而印度适于是时瓦解。英国的注视是在印度与法国的对抗。所以英国只想用外交的方法来修改中国的通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