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论述很容易让人想起孔子的名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和“必也正名乎”,尽管后者所谓的“正名”有可能是改正错别字的意思。无论如何,正名工作在当时确实是意义重大的,说到底,名分是个硬指标,谁都没法否认,而贤能与否却缺少人人认可的统一标准。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封建制度近乎于贵族民主专制,其“民主”以及强大的制度和习俗的惯性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最高领袖的权力,所以并不会像专制时代的极端情况那样,千百万人的命运几乎全要寄托在皇帝一人身上,生活如同无可奈何之下的赌博一般。因此,领袖的贤与不贤并不会对宗族与社会造成天翻地覆式的影响。另一方面,嫡长子继承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会较为稳定,比如经常处于战争状态的秦人便不采取这一制度。
说到这里,旧问题解决,却产生了一个新问题:既然名分如此清清楚楚地摆在大家眼前,隐公和桓公的继承权合法性问题又该怎么解释?如果这两人当中有一个是嫡长子,自然顺理成章地即位了事;就算两人都是庶子,在鲁惠公的正妻没有儿子的前提下,比较一下两人母亲的身份尊卑,这应该是一目了然的。而《公羊传》既然提出“桓公虽然年纪小,但身份高贵;隐公虽然年长,但身份卑微”,那自然该是桓公即位才对。
照这么说,即位的确实该是桓公,这就是“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继承原则了。据何休解释,隐公和桓公都不是嫡子(他们的父亲鲁惠公好像没生出过嫡子来),而桓公的母亲是右媵,在所有姨太太当中地位最尊,既然“子以母贵”,桓公便是当之无愧的合法继承人,而在他成为继承人之后,“母以子贵”,他的母亲也会跟着沾光,身份会从媵妾升为夫人。“母以子贵”的另一说(如何焯)是:姨太太如果生了儿子,身份就会按次序得到提升。
但是,从《公羊传》原本的说法来看,事情并不是那么一清二楚的,隐公母和桓公母的身份差异似乎是微乎其微的,所以搞得连鲁国人也不是很清楚她们到底谁尊谁卑。但这个解释很难站得住脚,因为如前所述,这种身份差异无论再怎么细微,也一定是有硬指标来区分高下的,怎么可能让人搞不清楚?经师们大约也觉得这道理可疑,于是何休解释说:两位母亲的身份高下当然是显而易见的,朝廷上的大夫们肯定也都清楚,《公羊传》所谓“国人不知”,只是说鲁国的国人对此不大清楚罢了。
但是,问题依然没得到圆满解决:只要朝廷里的大夫们知道尊卑原委,这应该就足够了,他们就有了充分的理由来拥立桓公,可他们为什么偏偏舍弃桓公而另立隐公?唯一的理由似乎就是:大夫们包藏私心,做了错事。
这理由还真是被公羊家承认的,弥合之论是:大夫们拥立隐公之事确实做得不对,但以褒贬为要务的《春秋》为什么不批评他们?因为这事发生在《春秋》记事之前,按孔子“既往不咎”的处事原则,就不予追究了。
(3)光武诏书:对公羊经术的一次实际应用
《公羊传》在这里所展现出来的继承法,既是一种对历史上某种社会制度的分析描述,同时也是一套实用性很强的政治技术。尤其在何休等公羊家的细致解说之下,其中所蕴含的政治技术变得如此的具体而微,一旦读熟,马上可以拿来就用——就算没读熟,在实用当中遇到问题的时候也大可以临时抱佛脚,不像一些后儒那样大谈心、性、命、诚、敬、天理、无极、太极之类的字眼,方法论上“须从静中坐养出个端倪来”,讲起来高深莫测、廓大无边,却长于务虚而短于务实。这便是学风随时代变化而使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