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张发财有意识地打电话给住在李芳芳家旁边的朋友,说过几天找几个朋友一起聚聚。那朋友说好的,同时告诉他,他家旁边发生大案了,有两人被杀,但是其中一个女的好像没死,已经送医院抢救了。
张发财听了没多问,心中却十分恐惧,当晚即以出差为由离开了云山。之后,他通过自己的亲信,了解到李芳芳伤得很重,很可能抢救不过来,哪怕救回来,也是植物人,说不了话。张发财实在舍不得离开自己温暖可爱的家,也实在舍不得抛弃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他想自己作案前化了装,对二人实施伤害后又对现场作了处理,警察应该难以查到他;他分析了马超带队到酒店调查与他交谈的情形,觉得警察并没有怀疑到他;他还通过上网查询,从法律上找到了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于是,几天后,他怀着侥幸的心理,回到了云山。
前几天,他发现公安已经在调查俞中、胡大吉,而他们二人多少知道些他与李芳芳的事,他判断公安会很快查到他的头上;再者,公安局把李芳芳转到部队医院治疗,加强了保密工作,他已无从得知李芳芳的生死情况,于是他对公司的一些事务作了安排,找了个到香港谈业务的理由,匆忙地赶往省城想出逃境外。慌乱中,他忘了带走那条致命项链。
根据张发财的交代,并经其到现场辨认,刑大侦查员在辉煌大酒店停车场西面的那条河中打捞上来一个塑料袋,内有张发财所供认的全部物品。
经过DNA实验室的检验鉴定,送检的项链中检出与李芳芳相同的DNA分型,在项链的黄丝线上检出与张艳丽相同的DNA分型。这样,可以认定该项链为李芳芳所佩戴过的项链。从河里打捞上来的毛巾、水果刀上仍然残留有血迹,从中检出了与钱康康相同的DNA分型。
有了这些客观物证,结合勘查、调查、视频、信息等证据,加上张发财本人的供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张发财是“9·19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确认无疑。
刑侦大队与法制大队进行了反复多次的研究,对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损伤鉴定、调查访问,以及张发财的供述等材料、证据作了全面分析,认为张发财有侵害李芳芳的行为在先,他在与钱康康扭打中,用刀刺向钱康康,造成其死亡,是一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对李芳芳的伤害,张发财在挣扎不脱的情况下,猛力推倒李芳芳,应该预见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却仍持放任态度,也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报局领导审核同意,公安局以张发财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张发财。
检察院依法讯问了张发财,并应张发财的辩护律师要求,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张发财与其律师都提出,张发财没有杀人动机,没有携带凶器,对钱康康动刀是在遭到猛烈打击后的防卫行为,对李芳芳是因为失手推倒而致她受伤,要求定罪为防卫过当与过失伤害。
检察院经过反复多次研究,最后认可公安局提出的罪名,批准对张发财逮捕。
逮捕张发财后,马超带领参侦人员,又深入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很快就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马超对起诉意见书亲自作了修改把关。他把张发财没有携带凶器、扭打中临时起意动刀、刺中钱康康一刀后与推倒李芳芳后没有再实施其他加害动作、归案后能够坦白交代罪行、主动要求赔偿被害方损失等情况,都如实地或修改,或补充进去。这既是实事求是,也是为了兑现讯问中对张发财的承诺。
至此,经过一个多月的日夜奋战,“9·19案件”胜利告破。
在李芳芳老家邻村的一座大山上,出现了一座小小的新坟,里面埋葬着钱康康的骨灰。坟前跪着李芳芳,她悲痛万分,边哭边说:“康康呀,姐姐认你这个弟弟。弟弟啊,你那么善良、纯真、勤快,你一定上了天堂。天堂中没有丑恶残忍。姐姐祝你一路走好,祝你幸福快乐!”旁边站着万正强,他的双眼也噙满了泪水。
这一幕是真实的,李芳芳不仅真的没有死,也没有变成植物人。原来“9·19案件”侦破一段时间后,可能是部队医院的医疗水平高,也可能是一直陪护在身旁的万正强痴心真情的感应,还可能是自己不甘红颜薄命而有顽强的生命力,李芳芳苏醒过来了,并慢慢地恢复了记忆与肢体功能。准备回家之前,她说一定要带上钱康康的骨灰。万正强很理解她的心情,主动找到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杨秋露等人的帮助下,到殡仪馆领取了钱康康的骨灰。
李芳芳临走前,马超、杨秋露、张莺、韩帅等人专程到医院看望她,送给她一份补品和一份刑大民警的捐款,让她用于安葬钱康康。
回来的路上,马超想,要是每个人都能守住道德底线,那会减少多少悲剧,增添多少幸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