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主张,读者当可看出其中实有一个要点,就是:既然知识的所得不因知识的性质而有亏,则必是知觉比感觉可贵;概念比知觉更可贵。总括言之,即间接知识反比直接知识来得有价值。从一点上说,我虽有许多地方赞成杜威一流的唯用论,而独于其崇拜直接知识一端不敢苟同。总之,官觉与概念虽在客观界本来都没什么地位,而概念却反得位于感觉以上。
至于普通人所以注重直接知识的缘故不外以知觉与照像相比拟。即大哲学家罗素亦不能免于此弊。须知照像的摄影与我们眼帘的映景固然极相同,但我们却有时,心不在焉,视而不见,足见“视”与“见”仍是两件事。于是我们只能说照像机器在那里视,却决不能说照像机器有所见。换言之,即我们只能说照像机器有所受,我们不能说照像机器有所知。以穆耿()的话来说,照像机器只有infer而没有refer。所以只可谓其有接而不可谓其有觉。因此须知不可把知与感混而为一。对于感,以物理的见解来说明原无不可;而对于知则不能这样办理。“知”这样东西原是一个极特别的东西。
我们讨论“物”必先明白所以辨别物的“知”。对于知已略略讨论了,虽有所余容于讨论“心”时再说罢。现在我们应仍回到“物”。但此所谓物乃只是科学所告诉我们的,换言之,即科学所得的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