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们便应论到抽象的方式了。抽象的方式是本来存于客观的外界,由我们好像发见矿苗一样去发见么?还是我们自己所擅造的呢?这个问题固是一个极重要且最根本的问题,但一万年亦打不清这个笔墨官司。我们若求助于实验心理学,而实验心理学又不能给以充分的证据。所以近来于心理学以外,另起了一种新学科,曰现象学(phenoinenology这是德国大哲学家呼塞尔EdmundHusserl所创立的)。其实就是专研究“所对”的——在认识中的所对(object-in-consciousness)。在认识中发见认识的所对是有独立的理法。于是便分而为三:曰能认识的主观;曰所认识的客观;曰在认识中的“内蕴”(essence)。呼塞尔以为内蕴可由直觉而得,故名之曰wesensersch-auung。而美国新出的所谓批评的实在论却亦取这种三分法。我个人的意思以为三分法是对的。我们主观对于外界客观虽可有所知,但千万不可即把外界客观等于认知内容。因为外界客观是一种存在,而认知内容又是一种存在,两者的全体是不相等的。——或许有一部分相等,但这还是照实在论来说的,若照唯象论则并此亦无之。不过承认这个三分法以后,这第三个究竟是什么却大费研究了。呼塞尔所谓wesen,桑他耶那()所谓essence,其实,就是柏拉图所谓idea(此字我曾译为“理型”)。我再三推敲,觉得这样的东西颇为费解。他们又说是共相,是方式,但我总觉得这样研究下去势必愈陷入迷阵。所以我的意思以为我对于知识应取一种见地。我名此见地曰生物中心说(biocentricview)。就是我们的知识不是神的知识,更不是超人的知识,亦不似照像机那样的物与物的关系。因为我们是生物,所以我们对于认知外物,先有若干根本的格式。这些格式的性质是根据于生物的性质的。但我们却不专靠这些原始的格式,必须拿这些格式来加以混合与锻炼,这便是主观的方式与客观的外物交互而作用。既经交互以后,我们便很难分得出哪一个是纯粹方式,哪一个是纯粹客观。康德把知识分为方式与材料两方面原是有道理的:方式是内界的格式,而材料是外界的客观。因此我主张我们对于外界的认识不是写照,乃是先以自己的格式吸取外界的材料,然后再变化自己的格式以应付客观的实际,于是格式愈变化而愈复杂,其与客观相交织乃亦愈密切。所以极端的实在论是不可取的,而极端的意象论亦同样不可取。因为他们同坐一弊,就是他们都把内心和外界认为是既成的与不变的。因依实在论说,是把外界如实地写映下来;而照意象论说,是内心与外物并无交涉。我则以为不然。我们尽管把知识使其具有“内的”性质,但对于知识的所得却不用怀疑。用比喻来说,我们尽管是闭门造车,然而却决不妨于出门合辙。再换言之,我们尽管好像庖丁解牛,然而却竟刀刀都中其关节,遂至于目无全牛。所以知识的性质与知识的结果不必混为一谈。
现在请将“认知”的讨论作一个小结束。就是我们讨论“物”是什么必先讨论我们如何以认知物。对于物的认知已经讨论一些了。其结果是:对于物的本身,我们是不能知的;而我所知只是关于物与物间的相关的条理;并且这个关于物理的知识却又不是纯粹的写实,乃是我们用了自己的内范而作用于外界上互相交织以演成的,但其结果却并非不可靠。因此我们对于现在科学所研究的关于物理的所得成绩都须得认为有价值而不必怀疑。我这种认识论可以说是一种温和的意象论,因为其中把实在论的要素吸收在内,所以又可以说是一种温和的实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