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莱说远看是白烟的,而近看却变了灰尘。可见官觉是在外界没有客观的地位。近来新实在论却大反此说。他们以为每一个感觉都是一个中立的材料。于是不名曰感觉(sensation)而名曰“感相”(sensa)。感相是存在于客观的。这种极端的实在论实使我们惊奇。但著者个人总觉得这种感相论不能成立。因为若是无数的感相,个人都是客观的地位,则我们用以说明这个世界的秩序必反较常识为不便利。我因此遂相信德兰克(Drake)的主张,把感觉只认为是一种“浑括”(fusion或confusion)。什么是浑括呢?最浅近切实的例,如我们把红色的纸与绿色的纸合成一片而回旋起来,我们必定看去完全是紫色的;或从远处看亦可变为紫色的。我们普通所看见的红色与绿色难道不亦和这个紫色是一样么?我们官觉的所得是这样的一种“浑括”,且这个浑括的自身又自成一物,乃是另外一个东西。德兰克承认这个浑括的所对的真相是无数极微的东西。我则以为这种极微说仍是由科学上推测而知。先由外物界的极微而推到官觉界的浑括不免有倒因为果的嫌疑。老实说外界的物是否极微,我们不可过于速断。所以在方法论上,我们对于外物是以暂时采用不可知论(即存疑主义)为比较妥当。这便是我与德兰克不同的所在。因此德兰克的浑括是顾名思义的真浑括;而我所谓浑括则只注重在其另自成一个东西。这个另自成一个东西,我名之曰符号(symbol),这就是我的感觉符号论。此说亦非自我作古。近来有所谓sensationassign以及sensationassymbol等字样,皆表示同一的趋向。因为近来心理学家几无不知感觉决不是和照像一样,如实地把所对映写下来。感觉的性质既然弄明白了,则对于知觉概念便可没有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