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人说:哲学中有些派别或有些部分不是如此。我们仍说,虽其不是如此者亦是哲学,但其是如此者,乃哲学中之最哲学底。凡哲学中之派别或部分对于实际有所肯定者,即近于科学。其对于实际所肯定者愈多,即愈近于科学。科学与哲学之根本不同在此。所以我们说哲学与科学之不同,是种类底不同。
然因有上所述之误解,故有以物理学讲形上学者,以为如此可得一科学底形上学。又有以心理学讲知识论者,以为如此可得一科学底知识论。其实如果需以物理学讲形上学,则不如直讲物理学。如果需以心理学讲知识论,则不如直讲心理学。此其所讲,必非哲学,至少非最哲学底哲学。
(五)哲学与经验
照以上所说,哲学可以不切实际,不管事实,就哲学之本身说,诚是如此,但就我们之所以得到哲学之程序说,我们仍是以事实或实际底事物,为出发点,我们是人,人的知识都是从经验中得来底,我们经验中所有者,都是有事实底存在底事物,即实际底事物,哲学始于分析,解释经验,换言之,即分析解释经验中之实际底事物。由分析实际底事物而知实际,由知实际而知真际。
哲学中之观念,命题,及推论,之系形式底,逻辑底者,其本身虽系形式底,逻辑底,但我们之所以得之,则靠经验。我们之所以得之虽靠经验,但我们既已得之之后,即见其并不另需经验以为证明。其所以如此者,因此种观念,命题,及推论,对于实际并无所主张,无所肯定,或最少主张,最少肯定。例如三加二等于五之命题,在我们未得之之时,必靠经验以得之,小儿不知三加二等于五,必以三个手指与两个手指,排在一起数之,正是其例,但我们于既知三加二等于五之时,则见其并不另需实际底例以为证明,其所以如此者,因此命题对于实际并无肯定,它并不肯定有三个桌子或两个椅子,所以亦不需要关于此诸物之存在之证明。
为说明此点,我们再举普通所谓唯心论或唯物论,以与本书所讲之哲学比较。普通所谓唯心论,或唯物论,以心或物为宇宙诸事物中之最根本底,一切皆可归纳于心或物。其所谓心或物,不必即是普通言语中所谓心或物,但与之是属于一类者。因其如此,所以普通所谓唯心论或唯物论,对于实际,即有所主张,有所肯定。因其如此,所以唯心论或唯物论,皆需举经验中许多事例以证明其所立之命题,即其对于实际所主张,所肯定者。因实际之范围,甚为广大,故无论举若干事例,其证明皆终不能谓为已足。对于实际有所主张,有所肯定者如此。若本书所讲之哲学,即所谓最哲学底哲学,虽亦有所说,如说:一切事物之成,均靠理与气。但此命题并不需许多经验中底事例,以为证明。对于不了解此命题者,固须举一二经验中底事例,以为解释,但既经解释之后,了解此命题者,即见其不需更多经验中底事例以为证明。其所以如此者,因此所举之命题是形式底,逻辑底。了解此命题者,不待经验中许多事例即见其为实际底一切事物所不能逃。因其为形式底,逻辑底,其中并无,或甚少,实际底内容,故对于实际,并无所主张,无所肯定,或甚少主张,甚少肯定。
(六)哲学之用处
哲学或最哲学底哲学,所有之观念,命题,推论,多系形式底,逻辑底,其中并无,或甚少,实际底内容,故不能与科学中之命题,有同等之实用底效力。科学中之命题,我们可用之以统治自然,统治实际,而哲学中之命题,尤其所谓最哲学底哲学中之命题,则不能有此用,因其对于实际,并无主张,并无肯定,或甚少主张,甚少肯定。
哲学对于真际,有所肯定,而不特别对于实际,有所肯定。离开实际之真际,本非可统治者,亦非可变革者。可统治可变革者,是实际,而哲学,或最哲学底哲学,对之无所肯定,或甚少肯定。哲学,或最哲学底哲学,对之有所肯定者,又不可统治,不可变革。所以哲学,或最哲学底哲学,就一方面说,真正可以说是不切实际,不合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