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宋儒亦称为天理。我们亦可称理为天理。我们于上文说,天兼本然自然二义。理是本然而有,本来已有;故是本然;故可称为天理。
(五)形上形下
《易·系辞》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易·系辞》所谓形而上与形而下之意义原来若何,我们现不讨论,我们现只说本书所谓形上形下之意义。此意义大体是取自程朱者。
我们所谓形上形下,相当于西洋哲学中所谓抽象具体。上文所说之理是形而上者,是抽象底;其实际底例是形而下者,是具体底。抽象者是思之对象;具体者是感之对象。例如“方”是思之对象,是抽象底;这个方底桌子是感之对象,是具体底。不过抽象者虽是思之对象,而思之对象,不一定是抽象者。例如上所说之类及全,虽非抽象底,而亦是思之对象。具体者是感之对象,不过此所谓感不只限于耳目之官之感,例如某人之心或精神,虽不为其本人或他人之耳目之官之对象,而亦是具体底。
有一点我们须注意者,即西洋哲学中英文所谓“买特非昔可司”之部分,现在我们亦称为形上学。因此凡可称为“买特非昔可”底者,应该称为形上学底;不应该称为形上底。照我们所谓形而上者之意义,有些可称为形上学底者,并不是形上底。例如唯心论者所说宇宙底心,或宇宙底精神,虽是形上学底,而是形下底,并不是形上底。照我们的系统,我们说它是形下底,但这不是说它价值底。我们此所说形上形下之分,纯是逻辑底,并不是价值底。形而下者,如其是有价值底,其价值并不因其是形而下而低。如宗教中所说上帝能创造作为。此上帝,如其有之,亦是形下底。
就我们之知识言,我们之知形而上者,必始于知形而下者。我们的知识,始于感觉。感觉之对象,事事物物,皆是形而下者。我们对于感觉之对象,事事物物,加以理智底分析,因而知形而上者。对于事物之分析,可以说是“格物”。因对于事物之分析,而知形上,可以说是“致知”。
就真际之本然言,形而上者之有,不待形而下者,惟形而上者之实现,则有待于形而下者。例如“圆”,圆之所以为圆者,或圆之所以然之理,之有,不待于形而下者,而其实现,即在实际上有一事实底圆,则必待于形而下者,如一粉笔画底圆,必待粉笔所画之线。
实际底事物,中国哲学中名之谓器。朱子说:“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语类》卷九十五)在中国哲学中,相当于形上形下之分,又有未发与已发,微与显,体与用之分别。就真际之本然说,有理始可有性,有性始可有实际底事物。如必有圆之理,始可有圆之性,始可有圆底物,所以圆之理是体,实现圆之理之实际底圆底物是用。理,就其本身说,真而不实,故为微,为未发。实际底事物是实现理者,故为显,为已发。某理即是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某种事物即是所以实现某理者。由此观点以说理与事物之关系,即程朱所谓“体用一源,显微无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