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如何其自身就能是实践的”,这问题底关键正在道德法则何以能使吾人感兴趣,依孟子语而说,则是“理义何以能悦我心”。孟子已断然肯定说:“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理义悦心,是定然的,本不须问如何可能。但问题是在“心”可以上下其讲。上提而为超越的本心,则是断然“理义悦心,心亦悦理义”。但是下落而为私欲之心,私欲之情,则理义不必悦心,而心亦不必悦理义,不但不悦,而且十分讨厌它,如是心与理义成了两隔,这时是可以问这问题的。因为理义悦心或心悦理义,就此语不加限制观之,并不是分析命题,乃是一个综和命题。故问这问题是有意义的。如是这问题底最后关键,是在“心”字,即康德所谓“道德感”、“道德情感”,而所谓“感兴趣”正是直接指这“道德情感”,最终是指这“心”字说,所以最后是“心”底问题。而这正是康德所未注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