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常识或我此处所谓价值合一论者,所以要将知行分开于先,然后又求合一于后,其原因乃出于方便与抽象,上面已经说过。其实主要的原因,乃是基于客观的心理事实。盖因就自然的知行合一说论来,知与行本来就是合一的。但在这本然的知行合一体中,据心理学来看,有表象与背境的关系(figureandground,figure一字甚难译。兹译作表象。表象即表露出来的现象,或表示全体,代表全体的现象的意思)。譬如,就显知隐行的合一体言,则显然知是表象,隐行是背境。故人即用这合一体中之表象(知)以代表之。又如就显行隐知的合一体言,则显然行是表象,知是背境。人们的心理作用,大都趋于注重表象,即用于代表全体。举实例来说,如吃饭本来是知行合一的活动,但在这吃饭的知行合一体中,生理动作显然是表象,意识动作显然是背境,因此常识大多认吃饭属于行。又如读书本来是生理心理同时活动的知行合一体。但因读书目的在求知(虽则,也有读书目的在作事的),且心理活动更较生理活动为显著。故在读书的知行之整体中,知为表象,行为背境,因此常识便认读书属于知的范围。又如医师治病,一方面要知道高深的医学,知道医理,一方面需要高明的诊治术或巧妙的割治手术,究竟在医生治病的工作中,知的成分多,抑行的成分多;知是表象,抑行是表象,就没有吃饭读书那样显著。因此有的人认知是表象,谓医生“知医”,有的人又以行为表象,谓医生“行医”。总之,我借用表象与背境的心理学来解释,一则可以说明知行本来是合一的全体的事实;二则,可藉以解释何以常识只以合一的全体中之主要的显明的成分表示全体的心理原因。
知道了知行有显隐的区别,知道了知行合一体中又有表象与背境的关系,我们可以进而讨论知行的主从关系了。合一与混一不同,前已言明。在混一体中,则无主从可分。但在合一体中,则可以辨别主从,亦应当辨别主从,且事实上任何二者联合之合一体中实有主从的关系。
所谓主从关系,即是体用关系,亦即目的与手段关系,亦可谓为领导者与随从者的关系。
就表面看来,知行之主从关系,好似视知行之显隐,或视知行之为表现为背境为准:在显知隐行的合一体中,似知为主,行为从;反之,在显行隐知的合一体中,则行为主,知为从。又好似,当知为表象时则知为主,行为从;当行为表象时,则行为主,知为从。但我的意思,要主从的关系的区别有意义的话,不能以事实上的显与隐或心理上的表象与背境定主从,而当以逻辑上的知与行的本质定二者之孰为主孰为从。
又价值的知行合一中,有所谓向上的途径,与向下的途径之别,则当由行以求与知行合一的途径中,似知为主,行为从。而在由知以求与知行合一的向下途径中,似行为主,知为从。但仔细研究起来,在向上途径中,知固为主,行为从;而在向下途径中,亦仍当以知为主,以行为从。兹试更进一步分析知与行的关系:
1.知是行的本质(体),行是知的表现(用)。行若不以知作主宰,为本质,不能表示知的意义,则行为失其所以为人的行为的本质,而成为纯物理的运动。因为物理的运动就是不表现任何思想方面、知识方面的意义的。故行为之所以超出纯机械的物理活动,而取得有意识的行为的资格,就因为它能够与知合一,服从知的指导,表示知的意义。知是不可见的,知藉行为而表现其自身。吾人一方面可以自内反省,而知自己之知或自己之思;一方面可以藉观察他人表现在外之行为,而知他人之知或知他人之思。故知是体,行是用;知是有意义的、有目的的,行是传达或表现此意义或目的之工具或媒介。故可下界说如下:行为者表现或传达知识之工具也;知识者指导行为之主宰也。
2.“知”永远决定行为,故为主。“行”永远为知所决定,故为从。人之行不行,人之能行不能行,为知所决定。盖人决不能做他所绝对不知之事。人之行为所取的方向,所采的方法,亦为知所决定。行为效率的高低,行为之坚定笃实否,为知识之颖敏深澈精到否所决定。被运之行为,为被动之知所决定。错误的行为为错误的行为所决定。道德行为,艺术创造、学术研究的行为为道德、艺术、学术的知识所决定。从价值的知行合一观点来说,则显知隐行,永远决定显行隐知。是此一较高级的知行合一体从外面去决定另一较低的知行合一体,是前因与后果(antecedentandconsequence)的关系。从自然的知行合一的观点看来,知行同时发动,两相平行,本不能互相决定,但亦可谓为内在的决定或逻辑的决定。这就是说,知为行之内在的推动原因,知较行有逻辑的在先性。
3.“知”永远是目的,是被追求的主要目标;“行”永远是工具,是附从的、追求的过程。任何人的活动都是一个求知的活动。科学家种种实验观察、旅行调察的行为,是求知“是什么”(what)的历程。哲学家种种推论、分析、批评、怀疑的活动,乃是求知“为什么”(why)的努力。道德家的知识是关于“应做什么”(whatoughtwedo)的知识;道德家的行为是为“应做什么”的理想,或价值之知所指导所鼓舞而产生的行为。他如军事家、政治家、工程师等,表面上好像以作战胜利、改革政治、开发自然等实际行为为主要目标,而以知识为附从的手段。其实深一层观察,任何伟大的军事家、政治家、工程师,他们最后的目的仍是求知,他们整个的生活仍是求知的生活,不过他们所求的知识,主要的乃是关于“如何做”(Howtodo)的知识罢了。没有“Howtodo”的知识,他们一件事也做不出来。他们事业上伟大的建树,乃是他们学问上(关于Howtodo)伟大知识的表现。无论什么人,无论在什么情形下,他的行为永远是他的知识的功能(actionisalwaysthefunctionofknowledge)。
[1] 选自《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