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就知行合一之意义言,双方的界说,亦各不相同。自然的知行合一说者,以显行与隐知合一,或显知与隐行合一,换言之,以每一活动里知行两者自行合一,同时合一。不同时之知行合一,显知隐行与显行隐知之合一,在自然说中,不可能。而价值的知行合一说者,则在不同的时期内。去求显知隐行与显行隐知之合一。因为知与行间有了时间的距离,故成为理想的而非自然的,因为要征服时间的距离与阻隔,故需要努力方可达到或实现。譬如,研究政治学,属知。将对于政治学或政治制度研究所得,实施出来,实际改革政治,属行。所谓知行合一,就是要能实施或实现对于政治学之知识、理想。换言之,所谓知行合一在某意义下即是要兼政治学家与政治改革家二者于一身。这种“知行兼有”合一观,当然是理想,是要努力方能达到的任务。而且知(研究政治学)与行(实际改革政治)间的时间距离当然相当久,甚且有至死不能“兼有”或“合一”的人。(至于此种“合一”或“兼有”是否真正有价值,又是另一问题。)
总之,价值的知行合一观,实即是知行二元观,先根据常识或为方便起见,将知行分为两事,然后再用种种的努力,勉强使知行合一,求两事兼有。因此对于知行合一或“兼有”的努力追求,可分为两个途径。一是向上的途径(upwardpath),即是由行(显行隐知)以求与知(显知隐行)合一的途径。一是向下的途径(downwardpath),即是由知(显知隐行)以求与行(显行隐知)合一的途径。向上的途径,是要超越不学无术的冥行,而寻求知识学问的基础,可以说是求知识化的途径。向下的途径,是要求避免空疏之知,虚玄之知,力求学术知识之应用,俾对社会国家人类有实际影响与裨益。可以说是求普及化、社会化、效用化的途径。
第三,照自然的知行合一说,知行不能互为因果,互相解释;但照价值的知行合一说,则知行可互相决定,互相解释。知可为行之因,行可为知之因。可以用一个人的知识来解释他所以产生某种行为的原因,可以用他的行为来解释他何以有某种知识的原因。
此外还有一种知行合一的例子:就是在时间上前后两种活动(一知一行)是紧接着的,无有长距离,用不着努力以求合一,而前后两种活动,自然合一。可分两方面说:
(一)先知后行例。如见虎(知)而跑(行);又如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知)而立往救援(行)。
(二)先行后知例。如有时兵士作战时受伤(行)而不自知。甚至相当时间以后,感觉疼时方知受伤(知)。
这两种例子,性质完全不同,当分别讨论。第二条的例子,乃是常识所谓“行而不知”或“先行后知”的例子,不是知行合一的例子。譬如一个人受他人影响,初不自知,事后反省,方恍然觉悟,我们决不能说这人是知行合一。关于此点,以后讨论詹穆士、兰格学说时,当更加论列。至于见虎而跑,乍见孺子将入于井而往救之的事实,和类似这种的事实,亦可以认作代表价值的知行合的事例。因为这都是好的行为,有价值的行为。如果见虎不跑,有被噬之危险,见死不救,将受良心谴责,或受社会非议,故有价值。再则见虎而跑,见死往救,虽然知与行间时间的距离很短,且也需要相当的努力。这种的知行关系,仍不是我所谓自然的知行合一,可谓为率真的(Spontaneous)知行合一。率真的知行合一,可算作价值的知行合一的一类。同样,王阳明常举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的例子,亦只能算作率真的知行合一,而非自然的或本然的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