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先从知识论方面着手来研究伦理学。据他分析的结果,知与行的关系是平行并进的。知的方面为活泼有力的印象;行的方面,便为当下直接的行动。有观念的知识,与有动机的行为平行。知的方面有了自主的思想;则行的方面有了自由的意志。思想进展成为理性的系统,则意志进展成为坚定的自由的人格或品格。
由此足见他们两人的说法,实为表示知行并进的最好例子。但亦只可以当作例子看,不可把他们的说法看的太死。他们两人并没有高揭知行合一的学说。以上的例子,乃是我读斯氏的《伦理学》,读格林的《伦理学导言》,对于他们两人的思想的解释与叙述。目的在借用来表示知行合一或平行的意思,是否完全符合他们的原意,我是不敢保证的。
总之,照上面这种说法,任何一种行为皆含有意识作用,任何一种知识,皆含有生理作用。知行永远合一,永远平行并进,永远同时发动,永远是一个心理生理活动的两面。是低级的知永远与最低级的行平行。“无知”与“妄为”,“盲目”与“冥行”,永远是合而为一,相依为命。最高级的知与最高级的行,所谓真切笃实的行,明觉精察的知,亦永远合而为一,相偕并进。照这种说法,说假话,作汉奸的人,也是知行合一的。就是普通所谓“口是心非”、“言行不一致”的人,也是知行合一的。上至圣贤豪杰,下至愚夫愚妇,再下至禽兽昆虫,都一概是知行合一的。我们虽欲知行不合一而不可得!我们人类为自然的命运所决定,没有脱离行为的束缚,而单要纯知的自由。也没有放弃知识而只要纯行的自由。因为只要人有意识活动(知),身体的跟随(A.N.Whitehead即怀特海教授所谓thewithnessofthebody)无论如何也是无法取消的。此种的知行合一观,我称为“普遍的知行合一论”,亦可称为“自然的知行合一论”。一以表示凡有意识之论,举莫不有知行合一的事实,一以表示不假人为,自然而然即是知行合一的事实。前者与理想的(经过选择的)知行合一论对立,后者与价值的知行合一论对立。
价值的或理想的知行合一说,认知行合一为理想的知或理想的行。认知行合一为“应如此”的价值或理想,为须加以人为的努力方可达到或实现的课题或任务(Aufgabe),是只有少数人特有的功绩。而自然的知行合一论则认为知行合一乃是“是如此”的自然事实。知行本来就是合一的,用不着努力即可达到,因此单就知行合一之本身言,并无什么价值,虽然有高级的或低级的知行合一之别,但以知与行的内容为准。
要求进一步了解自然的知行合一论与价值的知行合一论的区别,并详细明了价值的知行合一论的含意与内容,可分别说明如下:
第一,自然知行合一论者与价值知行合一论者对于知行之界说不同。前者认纯意识活动为知,纯生理物理动作为行;后者认显行隐知为行,认显知隐行为知。换言之,前者所认为一部分知行合一的活动(行的程度高,知的程度低的知行合一活动),后者只认之为“行”,前者所认为另一部分知行合一的活动(知的程度高,行的程度低的知行合一活动),后者只认之为“知”。前者合显隐知行之全,而分知行,后者只抽象地为方便计,指显知为纯知,显行为纯行。
至于知行各半,程度均等,无高低之分的知行合一活动(艺术生活大约属于此类),价值的知行合一论者,亦认之为知行合一。此为双方认识相同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