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纸草制造者就这样按照其选定的单张尺寸进行生产。这些单张纸草可以用来写信或者写短的文件(《约翰福音》[9]第二章、第三章可以写在这样的单张上),但是用于抄写文学作品的纸草。却不这样单张出售,与之相反,是将若干张(普林尼的说法,mumquampluresscapoquamvicenae[从来不超过20枚],似乎最多以20为限)并排粘连,形成一个不间断的长卷,以这种形式在市场上销售。当然,作者的书写并不受所购纸材单位长度的限制。如果他书写的内存没有达到20张所粘成之一卷的长度,他可以裁掉多余的纸。如果内容过长,他可以在第一卷后粘上第二卷。有人将普林尼的说法误解为:作为一卷完整的书而制成的纸草卷从来没有超过20张纸的;但这种说法本身是荒谬的(因为它意味着纸草卷最长不超过15英尺),而且已为事实所证伪。
当卷子作为一部文学作品缮写并发行流布[10]时,其长度的确定,无疑是一个方便和习惯的问题;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这一事实至关重要。我们可以从幸存下来的纸草卷证据来判断当时的主流风尚。这里我们发现,古埃及和古希腊的纸草卷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埃及卷子常常超过50英尺,有时候甚至会超过100英尺;下面是几个例子:
哈里斯(Harris)纸草Ⅰ(B.M.9999),133英尺×17英寸。
格林菲尔德(Greenfield)纸草(B.M.10554),123英尺×19英寸。
阿尼(Ani)纸草(B.M.10470),76英尺×15英寸。
当然,几乎所有这些都是亡灵书的葬礼册,并不是为了让人阅读,而是要随富有的墓主人下葬,而文学性文本通常是写在比这些要短得多的纸草卷上;不过最长的那个,也就是133英尺长的哈里斯纸草,却是关于拉美西斯二世统治的颂诗体编年史。
希腊纸草的数据与之迥异。下面是一些例子,有的来自于对少数幸存下来的完整卷子的直接测量,更多的则是来自于根据已知作品的残篇的估算。
.4(《伊利亚特》,xxii-xxiv),35英尺。
.224(欧德庇得斯《腓尼基妇女》),34英尺。
B.M.108+115(希佩里德斯,三篇演说辞,不完整),28英尺。
.26(德摩斯梯尼《导言》),约28英尺。
.27(伊索克拉底《召抵》),25英尺。
B.M.16(修昔底德,第四卷),23英尺。
B.M.128(《伊利亚特》xxiii,xxiv),20英尺。
.265(《伊利亚特》,ii),约19英尺。
B.M.132(伊索克拉底《论和平》),14英尺。
那么最终结果似乎就是,我们可以把35英尺看作是正常希腊文学纸草卷子长度的极限。只有两个例外,似乎需要更长的纸草卷,这就是“皮特里纸草”()5(公元前3世纪,内容是柏拉图的《斐多篇》)和“奥克西林库斯纸草”(.225)(公元1世纪,内容是修昔底德第2卷),每个都要占据50英尺长的纸草卷。因而,或者以上这两种书的相关内容本来分为两卷,或者它们必须视作例外。常规似乎已在广泛证据基础上得到了很好的确立。
卢浮宫所藏希佩里德斯,4英寸。
.842(埃福罗斯《希腊通史》),4英寸。
P.Petrie5=.688(柏拉图《斐多篇》),3英寸。
.133(德摩斯梯尼《书信》),3英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