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迦丁纳
第五天(11月1日)
1960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十点半,迦丁纳[1]开始了辩护演说。
“诸位陪审团员们,”他说,“这个案件已经进行了四天。如果你们允许,我将这样说:没有任何人,不管是检方或辩方,能够忽视你们基于职责所作的观察,以及你们对证词所付出的密切关心。所有出席法庭的人都知道,陪审团的任务极其艰巨,就此一案件而言更是如此。除了你们以外,我们无法再找到其他可以代表公众的人了,而这个案件却是一个必须诉诸公众的案件。
“可是,也正因为如此,你们才能感受到一种与一般案件截然不同的安慰。因为诸如财务诈骗案件,除了对当事人以外,毫无其他意义可言。而这个案件,却是社会普遍关怀的问题。
“我不知道你们之中任何人是否曾经参与过类似这次民事诉讼。如果你们注意到,你们将会看到原告——提出这件诉讼的人,乃是在我们的审判过程中,具有优惠特权说第一句话和最后一句话的人。最后一句话,我认为便是一般所谓的‘女性的特权’。不论他们提出的第一句话是否有理或是否被接受,说最后一句话的永远是他们。
“当然,不管法官席上坐的是陪审团或法官,第一印象一般都非常重要。而最后一句话,根本也没有人能加以反驳。因此它极易在听众的印象中造成先入为主的观念。这种情形不单民事诉讼上如此,刑事诉讼上也如此。因为,提出这件诉讼的一定是原告,法律赋予了他们说最后一句话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和我都不知道他们要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什么。所以,我准备在他们还没有说那句话之前,就去猜测他们要说的内容,并且预先拟具对策。
“由于这个案件并没有涉及法律问题,所以咨询者很难为陪审团说些什么。但如果我或贺金逊先生说了一些在法律上不适当的话,法官将会指引你们那是一条什么样的法律,而你们也可以接受他的指引。
“事实握在你们手上,并不握在法官手上。正如你们对于你们在法律上的决定不必负任何责任一样,法官也对任何事实的决定不必负任何责任。事实完全操在你们手中,在你们当中每一个人手中。
“我说这些话的理由是,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当陪审团判决哪一方有罪之前,他们必须保持中立。也就是说,你们之中每一个人有某种责任,在你们下最后判决前,先综合双方的意见,然后当你们获得满意答案时,你们的答案也便是你们判决的依据,你们责任之所在。
“最后,我还要说,这个案件的被告并不是一名猥亵的书商,而是企鹅公司,他们的领导者认为——也一直这样认为一本书中并没有任何实际上妨害或侵犯大众之处。
“当然,因此,基于他们过去卓越的历史,他们毅然冒着被检举的危险出版这本书。他们并不是顾虑到财政上的收益,而是为了原则性的问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们也一直和原告密切合作。
“从大批的证词中,诸位显然已经听出,今天正有大批猥亵的书籍,打着‘为猥亵而猥亵’的旗帜,到处泛滥。英国下院有鉴于此,才授予法院检举的权利。可是,在这同时,维护文学的人,却认为文学不该被列入猥亵书籍之列,因为真正的文学并不为猥亵而猥亵,它们的动机和主题都极纯正。
“这次诉讼正是要修补出版法中有关‘**亵’这个问题的漏洞,看看是文学的维护者获胜,还是法律对‘猥亵’一词广义罗织的权力获得伸张。
“英国下议院中对猥亵书刊曾经有过一句惯用语:‘作品写得越好,危害性也越大。’这句话显然无法用在现代了,因为下议院说这句话的时候,已经溢出了‘猥亵书刊’的范围,把那些被公认的伟大文学一网打尽——不管它们是否证明了普受大众欢迎,还是事实上会对公众带来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