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种系发生的重演是生物的个体发生与发育过程中的普遍现象。重演律是有机生物生存、延续和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规律。这种规律不仅“适用于其他一切有机物,亦适用于人类”[20]。人类作为生命进化的最高形式,人类社会的历史性存在作为总体性与个体性、生物性与意识性相统一的运动过程,其个体发生与种系进化之间的重演关系显得格外突出,重演律的作用表现得尤为明显。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重演关系和重演律不仅存在和表现于个体的机体发育方面,而且存在和表现于人的智力发育认识发生方面。海克尔就曾指出,“个体及种族进化之因果关系……亦适用于心理学,与形态学无异”。他认为,“此二者之关系,在人类尤为重要”[21]。恩格斯则更是根据当时生物和心理科学的研究成果明确指出:
正如母腹内的人的胚胎发展史,仅仅是我们的动物祖先从虫豸开始的几百万年的肉体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一样,孩童的精神发展是我们的动物祖先、至少是比较近的动物祖先的智力发展的一个缩影,只是这个缩影更加简略一些罢了。[22]
人类个体的胚胎发育史以缩影方式重演和再现了人的动物祖先在几百万年内的起源、发生和形成过程,这是已为现代人类胚胎学和古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所初步证明的事实。对于人类个体的认识发生和精神发展史如何以缩影方式再现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和历史起源,现代儿童心理学、思维发展心理学和发生认识论的研究也已为我们提供了比较丰富的材料,需要我们在对人类认识系统发生的全面研究基础上对其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在哲学的层次上作出全面的概括和总结。
我们认为,以缩影、概括和简略的形式重行和再现人类认识的漫长的起源和发生的历史过程,作为人类认识的个体发生与系统发生之间重演关系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形式,既体现着人类总体的存在和运动过程对于个体的存在和活动方式的制约和统摄作用,以及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人类总体运动的服从、顺应的一面,也体现着个体的存在和发展作为人类总体的具体存在和实现形式对于总体运动的积极的、能动的一面。
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是在历史上无数原始个体认识的不断发生过程中实现的。我们所说的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是就人类作为一个总体、系统而言的,指人类的认识能力和认知结构,达到了足以作为与自然、社会和自身相对峙的独立一方,并以主体的姿态而以一定方式在一定水平上观念地掌握和再现客体。人类总体作为一个系统,是在无数个体的存在和活动中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的。人类认识的历史起源和原始发生(系统发生)也是在无数的原始个体的认识能力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中实现的。作为一个过程,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经历了漫长的起源、发生和演化的历史过程。正是无数原始个体的心理、意识、思维、理性方面的不断发生、发展和进化,构成了人类认识原始发生的连续过程,使得人作为一种类存在能逐步地并最终超越于动物心理和动物感觉,成为具有人的感知意识思维能力的社会性和意识性相统一的存在物。这个漫长的历史发生和进化过程是在无数具有不同水平的原始个体的世代更迭和延续发展中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