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们因此必须追问的是:既然神学与哲学有着这种绝对的区分,那么,它又是如何跟哲学发生关系的呢?从这个论点我们立即可以得知,作为实证科学的神学原则上更接近于化学和数学,而不是更接近于哲学。这样,我们便以最极端的形式表述了神学与哲学的关系,而且,我们这种表述是违背流俗之见的;流俗之见认为,这两门科学中的每一门在某种程度上都以同一个领域——即人类生活和世界——为课题,只不过,每一门各以某种特定的把握方式为指导:神学根据信仰的原则,哲学根据理性的原则。我们的论点则是:神学是一门实证科学,作为这样一门实证科学,神学便与哲学绝对地区分开来。由此,我们的探讨的任务就是:把作为实证科学的神学描绘出来,并且根据这种对特征的刻画,来澄清神学与哲学——与神学有着绝对区别的哲学——的可能关系。
顺便说明一下,我是在基督教神学意义上来理解神学的,而这并不是说,只有基督教神学。至于一般神学是否是一门科学,这个问题诚然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但在此我们应把这个问题压下不论。这可不是因为我们想回避这个问题,而只是由于,明智地来看,如果我们没有预先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内廓清了神学观念的话,那么,神学是否是一门科学的问题根本就不可能提出来。
在转向真正的探讨之前,我还要阐发一下下面思索的布局。与我们的论点相应,本文关注的是一门实证科学,而且显然是一门独特的实证科学。所以,我们就需要作一简短的解说,说明一般科学的实证性是由什么东西构成的。
一门科学的实证性包括:
(一)一般地,一个已经以某种方式被揭示出来的存在者在某个范围内是现成的,成为理论的对象化和探究活动的可能课题。
(二)这个现成的实在在某种特定的前科学的与存在者的通达和交道方式中是可发现的;在此交道方式中,这一领域的特殊的实际特性和有关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已经显示出来,亦即说,已经在所有理论把握面前显示出来,尽管是不明确地和未经意识地被揭示出来的。
(三)科学的实证性还包括这样一点:就连这种前科学的对现成存在者(自然、历史、经济、空间、数量)的行为,也已经受一种尽管还是非概念性的存在领悟的照亮和引导了。于是,按照存在者的实际特性,按照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按照有关存在者的前科学的被揭示状态的方式以及这种被揭示状态对于现成的东西的归属关系的方式,实证性也能相应地变化。
问题是:神学的实证性是何种实证性呢?显然,在我们能够规定神学与哲学的关系之前,我们须先回答这个问题。然而,仅凭对神学之实证性特性的刻画,神学作为科学就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澄清;这样,我们就还不具有关于作为科学的神学的完整概念,而只是具有作为实证科学的神学的特性。不如说,只要那种按照问题方向、探究方式和概念性来进行的课题制定应与当下实在相符合,那么,关键就是在以神学的特殊实证性为定向的同时,把神学的特殊的科学特征描绘出来,把神学的特殊的科学性描绘出来。也就是说,只有对神学的实证性的特性刻画和对神学的科学性的特性刻画,才把这门作为实证科学的学科带到我们近旁,从而为描绘神学与哲学的可能关系提供一个基础。所以,我们的考察工作就有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一、神学的实证性;
二、神学的科学性;
三、作为这种实证科学的神学与哲学的可能关系。
一、神学的实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