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然,任何东西都不会本身就是吊诡——世界、自然界甚至自我指涉型系统都不会如此。把某种东西说成是“吊诡”,不过是一种描述而已,它只有在人们试图得出某些结论,或运用另外一些长链(long-chain)推理方式时才是适当的。吊诡仅对某些特定的意图才形成障碍。对描述的需要,尤其是对社会系统自我描述的需要正在与日俱增,存在的吊诡化(paradoxification)恰好是这种需要的一个社会学关联物。它似乎表明,这些描述必须在一个复杂的、高度相互依存的、带有受逻辑控制的问题的语义框架内加以运用。
三
吊诡世界的圆满与空无乃是宗教的终极现实。意义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指涉的丰富性与重言式的循环性。
社会只能作为一个自我指涉型系统而存在,只能在一个哥德尔式的(G?delian)世界里运行,并实现沟通的再生产。这个一般条件使得“宗教”(不管该词意指什么)成为不可避免的。因此,社会生活便具有一种宗教的——西美尔称之为Religi?sit?t——品质。自我指涉的吊诡式建构遍及一切社会生活之中,但它又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问题。终极意义的问题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提出——但也并非在所有时候都能这样做。如果它能够被化约成诸多问题中的一个,整体的意义便能够成为整体之中的一个特殊问题。然后,社会又发展出处置这个问题、回答这个问题的种种形式,它们使世界非吊诡化(deparadoxize)。这样就有可能把意识和沟通集中于这些形式;也正是由于这个事实,就能够冒险否定这些形式,或寻找一些别的形式。各种宗教形式可以说吸收了吊诡意义;它们把宗教从其他生活领域中分化出来,使之与这些生活领域相对峙;它们涉及拒绝的风险;它们启动了偏离常轨的再生产,即演化。
诸形式通过隐含的自我指涉而产生说服力,它们推荐自身。这些形式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被理所当然地接受下来”,因为它们抵制进一步的分解。它们实施一种“要与不要请便”(takeitorleaveit)的决断,拒斥任何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具有一种仪式的性质。仪式表征着宗教,因为它遏制自我指涉。鬼魂必须呆在瓶子里。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社会演化过程中,仪式形式也可能变得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它们可以在不改变其适应不良的情况下保持宗教品质,履行宗教功能,但也可以增加形式的两歧性(ambiguityofforms),从而找到另外一些功能形式。
一旦把形式问题重构为形式与背景的关系问题,就会导致形式的两歧性。这样一来,诸形式的宗教意义(或审美意义、或任何意义)便取决于形式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组织其背景,例如,寺庙通过对自身的指涉来组织周围的自然环境。如果几种观点都是可能的,两歧性便会偷偷潜入。你在看见一个东西之后还需要再看一眼,秘密可以被揭露,已揭露的真理能够成为一个问题。如果这种形式与背景的关系能被质疑和改变的话,形式就可以在一个变化的背景中保存下来,因为背景可以用来更新形式。当膜拜仪式残存下来以后,它可以继续保持其宗教意义,并将其功能转移到另外一个不同的语境中去;或者宗教背景也可以用来取消一种膜拜仪式,而代之以另外一种膜拜仪式,例如建立一所教堂来取代异教神殿。无论形式的吊诡是如何地具有两歧性,它也是一种通过自我指涉来组织背景的吊诡。只要情况确乎如此,形式便能够攫住并保持一种宗教意义,与此同时也可能经受偏离常轨的再生产,即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