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分析及其所属的“此在的基础分析”,揭露了视域并且为一种有待建立的与上帝的关系的接近开辟了道路,这个上帝是作为先于任何禁令和任何指控的言语。我已准备承认,我将不会通过实践理性范畴的简单延伸去面对被称为福音书的言语事件。我们所追寻的上帝将不是道德义务的来源,不是戒律的创始者,不是那在人类的伦理经验上盖上绝对印记的上帝;相反,这类沉思要求我不要让宣教陷于义务和责任的迷宫之中。
我们现在再来考虑第二步。在这种与言语的生存论关系的基础上,哪一种伦理学变得有可能了?假如我们注意到由无神论所展开的哀悼工作,假如我们注意到包含在倾听和沉默之中的非伦理领悟的方式,那么,我们就会用这样的术语提出伦理学问题,这些术语至少一开始并不包含与禁令的关系,并且仍然与归罪和谴责处于中立关系之中。我们尝试构思那由道德神的毁灭和通过言语的非伦理教导所指向的初始伦理学问题。
我将这种先于义务道德而存在的伦理学称作关于存在的欲求或生存的努力的伦理学。哲学史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先驱:斯宾诺莎。斯宾诺莎把人们从奴役过渡到幸福和自由的整个历程称作伦理学;这个历程并不受制于义务的形式原理,更不受制于关于目的和价值的直观,而是受制于续存力或者努力(conatus)的展开,这个努力把我们当做有限的存在方式而安置在生存之中。我们现在谈到努力,但我们也必须立即谈论欲望,以便在伦理问题的起源处安置斯宾诺莎conatus意义上的努力与柏拉图和弗洛伊德érs意义上的欲望之间的同一性(弗洛伊德曾毫不迟疑地说,他所谓的利比多和爱欲类似于柏拉图《会饮篇》中的爱洛斯)。我说的努力,是指一个人在生存中的处境,求取生存的肯定性力量,它包含着一个不确定的时间,一种只是生存之延续的绵延;这个生存中的处境奠基了最原初的肯定,“我在”(Ichbin,Iam)的肯定。然而,这个肯定必须被恢复、归还,因为它已经以几种方式被异化了,而正是在此出现了恶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这个肯定必须被重新把握和恢复的缘故。因此,伦理学的任务就是对我们为生存而作出的努力进行占有。但是,由于我们的存在能力已被异化了,所以,这个努力就一直是个欲望,存在的欲望;欲望,总是意味着缺少、需要和要求。在我们的生存深处,这个虚无把我们的努力转换成欲求,并把斯宾诺莎的conatus与柏拉图和弗洛伊德的érs等同起来;存在之缺失中的存在的肯定,就是伦理学根基处最原初的结构。
在这种最彻底的意义上说,伦理学就在于对我们为存在而做出的努力进行渐进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