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神论的第三种意义,是就严格的神学而言的。神学的有神论,像任何一种神学一样,取决于它使之概念化的宗教实体。就它试图证明必须以某种方式肯定上帝这一点而言,它依赖第一种意义上的有神论。它通常提出所谓上帝“存在”的证明。但它更依赖于第二种意义上的有神论,因为它试图建立一种关于上帝的学说,这种学说把与上帝的个人相遇改变为关于两个位格的学说:这两个位格可以相遇,也可以不相遇,但他们是彼此独立的实在。
现在,第一种意义上的有神论必须被超越,因为它完全脱离本旨。第二种意义上的有神论也必须被超越,因为它是片面的。至于第三种意义上的有神论之所以必须被超越,因为它是错误的。它是一种坏的神学。我们可以用更透彻的分析来说明这一点。神学有神论的上帝是与其他存在物并置的一种存在物,本身是整个实在的一部分;无疑,他被看做实在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但是,既为一部分,便从属于整体的结构。人们认为上帝不是构成实在的本体论要素和范畴,然而,每一个陈述又都使他隶属于这些要素和范畴。人们认为上帝是一个拥有世界的自我,一个与你有关的自我,一个与其结果相分离的原因,拥有一定的空间和无限的时间;他是一种存在物,但不是存在本身。如此,他便受制于实在的主—客体结构。我们作为主体,他就是我们的客体;同样,他作为主体,我们就是他的客体。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我们必须超越神学有神论。作为主体的上帝使我成为一个客体,一个单纯的客体;他剥夺了我的主体性,因为他是全能全知的。我进行反抗,试图使他成为客体,但这一反抗失败了,成了绝望之举。上帝仿佛是一个不可战胜的暴君,与他相比,其他一切存在都失去了自由和主体性;他与当代的那些暴君大同小异,这些暴君企图借助暴力,将一切事物都转变成单纯的客体,转变成诸多物件中的一个物件,转变成他们所控制的机器中的一个齿轮。他成了一切事物的原型,这种原型正是存在主义所反抗的。这是尼采所说的必须将之杀死的上帝,因为任何人都无法忍受自己成为绝对知识和绝对控制的单纯对象。这是无神论的最深刻的根基。这种无神论因为反对神学有神论及其令人困惑的含义而具有合理性;它也是存在主义者所说的绝望以及我们时代广泛存在着的对无意义的焦虑的最深刻的根源。
一切形式的有神论,都在我们所称的绝对信仰的经验中被超越。这种绝对信仰是一种接受,是没有接受具体人或物的接受;它是存在本身的力量,接受和给予存在之勇气。这是我们的分析要达到的最重要的内容。它不能用各种形式的有神论描述上帝的方式去描述,也不能用神秘主义的方法来描述。它既超越了神秘主义,也超越了个人相遇,因为它超越了作为一个部分而去存在的勇气,也超越了作为自身而去存在的勇气。
二、上帝之上的上帝与存在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