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情形似乎是这样的:《创世记》第一章当中的创世序列可陈述如下:从分离原则出发,创生了光;经由某些予以分离的东西创生了天;接着创生了分离的事物、大地和海洋;此后创生了可以造成分离的东西的事物,比如树;接下来是可以与自己的位置分离的东西,天体;然后是可以与其路线分离的东西——野兽;最后是可以与其道路(way)或者说与其正道(therightway)相分离的存在物。重复一下,《创世记》第一章的线索似乎在于这样的事实:创世的说明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这意味着被创造的世界的特征被设想为一种基本的二元论(dualism):彼此不同且不具有位置移动能力的创造物,以及彼此不同但具有位置移动能力的被造物。这意味着《创世记》第一章是以下面的假设为基础的:此种基本的二元论乃是关于区分、他者性(柏拉图意义上的)和位置移动的二元论。要理解这一二元论的特性,我们可以把它与这一章当中提到的另外一个唯一的基本的二元论作一对比。我引述第二十六节:“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这是一个非常难懂的句子。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二元论同样也能够被用作对世界的表达,很多宇宙神话中都运用此种表述。名词的阳性和阴性似乎对应着万物之阳性和阴性。这引发了一个关于两种原则的假设——阳性和阴性,一个最高的男性神和一个最高的女性神。《创世记》把男性和女性的二元论根植于上帝之内,从而将这种二元论归属于上帝本身,如此一来便抛弃了这种二元论的可能性。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由此将人创造为男人和女人。并且,《圣经》只是在涉及人的情形时才提到阳性和阴性,因此,阳性和阴性的区分并不是普遍特征。许多事物既非阳性也非阴性,但是所有事物都是通过相互区分才成其所是;所有的事物都要么固定在一个地方,要么可以位置移动。因此,那种基本的阳性和阴性二元论就被区分性、或他者性以及位置移动之间的基本二元论取代了。后一种二元论——区分性与位置移动——与那种两个神灵(区分的神灵和移动的神灵)的假设没有关系,而且,它排除了将世界的形成构想为生产行为的可能性。在这一生产行为当中,父母是两个神灵,一为男性、一为女性;或者说,它抛弃了将世界本身的形成构想为一个男性神灵和一个女性神灵的后代的可能性。《创世记》所采纳的二元论不同于男性和女性的二元论,它并非感性的,而是理性的、有意向的,这有助于我们解释植物先于太阳的矛盾。我所提及的另外一点必须加以利用:《圣经》中提到的所有造物都是在其语词的通俗意义上非神秘的存在物。我的意思是说,所有这些存在物都是我们从日常的感官知觉中可以知晓的。指出这一点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创世的顺序:第一个造物是光,光不占据空间。所有接下来的造物都拥有一定的位置。占据着位置的造物要么不包含异质的成分,如天、地、海洋;要么包含着异质的成分——类属或者个体。或者,像我们倾向于说的那样,占据着一定位置的造物,要么没有确定的位置,只是填充着整整一个区域或者是被填充的造物,如天、地、海洋;要么它们确实包含着异质的成分,包含着种属或个体,它们并不填充整整一个区域,只是填充区域内的某个位置——海洋里、天空中、大地上。这些填充着区域内某个位置的造物要么缺乏位置移动如植物,要么拥有位置移动。那些拥有位置移动的造物要么没有生命——如天体,要么拥有生命。有生命的存在物要么是非陆地的——如水生动物和飞鸟,要么是陆生的。陆生的生命体要么不是按上帝的形象创生——如野兽,要么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生——如人。简言之,《创世记》第一章以一种二分法——或者柏拉图所谓的二分为基础。
